健全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
國有文化資産是重要的宣傳文化資源,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增強國有文化資産的控制力、影響力與輻射力,彰顯國有文化資産的戰略地位與時代價值,對于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産力具有重要意義。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必須進一步健全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當前,可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加強分類管理。目前,我國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産的投資主體許多仍為事業建制,一些已整體轉企改制的單位內部仍存在事業單位建制。這種功能定位的模糊,給國有文化資産管理中法律法規等制度適用帶來了難題,也給實現社會效益優先、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統一這一國有文化資産管理的整體目標帶來了挑戰。可以考慮建立中央、省及地市三級的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非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産實行直接管理,其下設的資産經營公司對經營性國有文化資産進行經營管理。同時,按照國有文化資産的公益性與經營性功能定位差異,以産權改革為核心,加快推進公益性企業化管理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著力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企業改革,切實促進國有文化企業混合所有制的發展。
優化産業結構。目前,我國國有文化資産在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業、演藝業等傳統文化産業的核心層面佔據絕對優勢,但在迅猛發展的動漫業、互聯網以及其他新興文化業態領域尚顯得不夠強大。在文化傳播渠道及技術條件正在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下,現有的國有文化資産分布結構可能會影響國有文化資産在整個文化傳播領域的傳播力。對此,應加快優化國有文化資産産業結構,推動國有文化資産經營公司對新興文化領域進行股權投資,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以多種形式投資國有文化企業與産業,並推動國有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並購重組。大力推進科技融入文化産品的創作、生産、傳播與消費等各個環節,使科技成為國有文化資産發展壯大的重要支撐與引擎。
完善制度體係。目前,我國國有文化資産管理制度體係尚不完善,與國有文化資産産權登記、産權轉讓、清産核資、保值增值、統計評價、流失查處等內容相關的監管制度與法律法規,以及與國有文化資産經營管理相關的科學決策機制及人才激勵機制等都有待完善。這就需要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管辦分離的基本原則,推進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實現國有文化資産管理與文化主管主辦等相關制度的有機結合,並借此厘清各監管主體的治理邊界,科學界定各利益相關者的權責利關係,規范優化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同時,健全國有文化資産運營的科學決策機制,強化國有文化資産的保值增值機制,認真落實國有文化資産産權登記、清産核資、流失查處與統計評價中的責任制及過錯追究制,適時出臺國有文化資産管理法,依法查處國有文化資産運營中的違法行為。
(作者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編輯:孫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