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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産權權利人不再沉默——賈志剛訴佛山人民廣播電臺案背後的思考

時間:2015年01月22日來源:《光明日報》作者:李苑

  瓊瑤訴于正案、賈志剛訴佛山人民廣播電臺案、畢飛宇訴西苑出版社案……近兩年,我國知識産權案件數量不斷增多,越來越多的權利人開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對作品的合法權益。然而,版權官司並不好打。且不説律師費、鑒定費、證據公證費等種種費用,光是搜集證據就困難重重。有業內人士表示,打官司並不是維權的唯一途徑,未來行業協會將在調解糾紛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中國人是不愛打官司的,我也是,可我前不久還是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過了一次堂。因為佛山電臺和他們的播音員在未知會我、至今未支付稿酬的情況下,將我的《説春秋》前六冊播了兩年時間。2012年,他們更是將這檔節目整理後發行DVD。”説話的是賈志剛,暢銷書《説春秋》的作者。

  瓊瑤與于正的一場版權官司,近日引發輿論關注。幾乎在同一時間,賈志剛的版權官司也在進行著。

  這兩起案件只是一個縮影,近兩年,我國知識産權案件數量不斷增多,越來越多的權利人開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對作品的合法權益。

  一個人的版權官司

  2008年9月,作家賈志剛開始在網上撰寫歷史小説《原來這才是春秋》,後改名為《説春秋》出版,共7冊。2009年,有讀者通過網絡告訴他,佛山人民廣播電臺正在節目中播放他的書。

  2012年,佛山人民廣播電臺宣布將在7月7日媒體開放日隆重推出《聽世界春秋》的DVD版。賈志剛急了:“如果再不站出來維權,將來説不定他們就會來告我侵權了。”

  經協商無果後,賈志剛于2014年1月正式提起訴訟。2014年3月4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日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中國科學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和佛山人民廣播電臺侵犯了賈志剛的著作權,應銷毀庫存的音像出版物《聽世界春秋》,並就侵權行為在媒體刊登致歉聲明。判處佛山人民廣播電臺賠償原告賈志剛經濟損失55萬元。中國科學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賠償1萬元,佛山人民廣播電臺另外賠償賈志剛精神損失費2萬元及合理支出4萬元。佛山人民廣播電臺代理律師表示,將繼續上訴。

  政策利好推動權利人維權

  實際上,正如律師之前告訴賈志剛的,版權官司並不好打。賈志剛細數了一下,包括證據搜集費用、證據公證費、律師費、鑒定費、差旅費等,他已經支付超過15萬元,更不用提搜集證據時的多重阻礙。賈志剛的遭遇,只是我國眾多知識産權維權案件中的一例。

  據江蘇省出版協會副會長翁冶中介紹,目前我國版權案件中,權利人維權時,有三大難點,即自身權利的認定、侵權行為的確認,以及侵權損失的證明。

  盡管如此,近年來我國版權案件的數量仍然在持續增多。這體現出我國保護知識産權力度在加大,權利人維權意識的增強。

  從外部環境看,北上廣知識産權法院成立的消息,給權利人帶來了很大信心。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産權法院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産權法院。“這意味著以後可以跨地區審理案件,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使知識産權案件在全國有較為一致的審判標準。”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張洪波説。

  此外,近兩年對侵權盜版等案件的判賠力度也有所提升。“這類判賠額較高的案件,體現出法院對侵權盜版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大,帶給權利人更多維權的希望。”張洪波分析説。

  行業協會應發揮更大作用

  除了政策利好,業內人士表示,未來行業協會也可在協助法院制定賠償標準、幫助調解糾紛等方面發揮更多作用。

  “實際上,在知識産權案件中,各地法院判決並沒有統一標準。比如對于一場文藝演出的判賠,在上海演出被判處了二十幾萬元,但在北京只判了十幾萬元。即便是同一個法院,也沒有統一的標準。”翁冶中説,他多次受到法院委托,希望行業協會能夠協助他們,制定一個賠償標準。

  在調解方面,行業協會也可承擔一部分工作。“其實有相當大比例的案件,最終都在法院主持下調解。文著協會每年都接受權利人或侵權方的委托,調解處理大量版權糾紛。”張洪波説。

  文著協成立六年來,已經幫助權利人和侵權人調解數百件版權糾紛。如俄羅斯文學專家王景生的譯作《復活》被某出版社選中後,出版社在譯者未簽合同的情況下,擅自出版。經文著協兩次調解,最終以出版社支付標準每千字80元稿酬的兩倍解決糾紛。中央編譯局29位譯者的一部譯作,被出版社擅自更換出版社出版三次的版權糾紛,經調解,最終以出版社賠償稅後每千字70元而和解。

  張洪波認為:“調解,可以節省我國目前有限的司法資源,定分止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本報記者 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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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重點版權案件

  2014年9月,作家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就《推拿》一書,起訴編劇陳枰和西苑出版社侵權。經審理,法院終審判決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8萬元及合理費用5000元。

  2014年10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起點中文網起訴縱橫中文網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由被告北京幻想縱橫賠償原告玄霆娛樂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3萬元。此案為目前國內法院對單部文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作出的最高額判決。

  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臺灣作家、編劇瓊瑤起訴于正等侵害著作權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定五被告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判決于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編輯: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