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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文化場館 怎樣告別“空心”

時間:2013年04月17日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

上海市民文化節倡導社會力量自主操辦,203家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首度滿載運行

基層文化場館 怎樣告別“空心”

  公共文化服務場館的利用率偏低,是文化事業發展中的老大難。從鄉村的文化院室,到城鎮的劇院館站,不少地方的文化場館建成後,卻因為缺少有吸引力的“內容”而門庭冷落,造成巨大浪費。內容與陣地,二者之間的渠道並不通暢。

  日前舉行的首屆上海市民文化節,讓原本有些冷清的203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首次實現滿負荷運行,叫好又叫座。如何為公共文化場所填充更豐富、優質的內容,如何讓節目與舞臺之間的牽手更簡單、便捷,進而提高文化“硬件”的利用率?上海的這次實踐,或許能提供一種新的思路。

  ——編  者

  首屆上海市民文化節已于3月底啟動。春、夏、秋、冬4個活動季持續到年底,目標是要讓每一位上海市民都能參與至少一項或一次市民文化節活動,參與人次將達到2400萬。

  對此,上海市群眾藝術館館長、市民文化節指導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主任蕭燁瓔很有信心,“我覺得可以達到,我們要進一步打通內容與陣地之間的通道,讓花了那麼多力氣建成的公共文化陣地有更多項目為百姓服務。”

  零門檻

  203家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首度滿載,打造離市民最近的舞臺

  長裙連理帶,廣袖合歡襦,胡英霞穿著漢服,與同伴們一起為參觀的市民演奏編鐘、跳起漢舞,推廣她們喜愛的漢文化。“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服飾,我們穿漢服的初衷,就是希望有一件民族特色鮮明的衣裳。”胡英霞説。

  這是上海石門二路街道社區文化中心的一場演出。在上海市民文化節活動現場,胡英霞所在的白領社團在這個由張愛玲故居改建而成的活動中心裏賣力表演。古樸的磚紅色建築裏,從頂樓到底樓人頭攢動。

  放牛班的春天合唱團,讓農民工子弟愛上音樂,帶著自信放聲歌唱;上海首個由政府支持、社會力量承辦的藝術品跳蚤市場也順利開市,50余個攤位中吉他、素描、面具、藝術鐵壺等琳瑯滿目;在上海華陽街道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舉辦的特殊學生藝術作品展上,17歲的萬婕大方叫賣起了自己做的“地球皂”。

  數據顯示,上海市民文化節開幕當天共舉辦各類文化活動1651場,就近參加文化活動的市民達100萬人次。

  “上海從來不缺文化活動及各類文化節,但從沒有一個節日能像市民文化節一樣包含如此多的活動類別且如此‘接地氣’。”有市民如此評價。

  給百姓更多出彩的機會,也為市民享受文化藝術活動打造“零門檻”。“市民文化節這個平臺是給市民大眾的。我們的報名點、初賽都設在老百姓家門口,就是希望更多市民都能有所參與。”蕭燁瓔説。

  此前,石門二路街道社區文化中心的社區活動雖多,但更偏重于老人和兒童,該中心主任韓乃琳並不滿足。“我們所在的靜安區,白領上班族特別多,因此我們也應該重視為白領們提供更多適合他們的文化活動項目,盡可能滿足每一個居民的需求。”

  新機制

  政府不再包辦,鼓勵社會力量自主操辦,社區文化活動有法可依

  截至2011年底,上海已建成203家標準化的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5000余個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基本完成了社區公共文化設施的全覆蓋。但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存在著管理職責缺位、經費投入不足、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功能發揮不充分等諸多問題,無法較好地滿足社區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如部分公共設施被擠佔挪用、異化為政府辦事處或幹脆出租;服務不規范,沒有百姓民主管理參與機制等。

  “上海一直在探索綜合性的公共文化設施到底怎麼用得更好。”蕭燁瓔表示,通過市民文化節,各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既有了規范化、體制化的引導,也感受到了更多內容方面的壓力。

  在辦節機制上,市民文化節打破了以往政府主辦文化活動的格局,架起連通各類文化活動實施主體與受眾群體之間的橋梁。上海廣發“英雄帖”,倡導社會力量辦市民文化節,依托項目申辦、活動讚助、社會招標、政府購買等多種形式,廣泛吸納區縣、企業、社會機構、民間組織自發參與、自主操辦,這在全國也屬首創之舉。

  市民文化節實質上也是在進一步搭建公共文化資源溝通共享的平臺。“上海的這些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無論是體量、建築還是內部設施的水平,都是全國領先的。怎麼用好?單靠街鎮來做,資源有限、力不從心。”蕭燁瓔説。

  現在,上海通過市民文化節,讓節目與舞臺之間的牽手更簡單、便捷。“很多單位都很積極,他們原來沒有渠道進社區。比如上海很多學生藝術團體,就非常希望有機會進入社區參與文化活動。”蕭燁瓔説。

  除了柔性引導,還有剛性約束——上海為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規范發展提供了法律的“護身符”。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11月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定》,並于今年4月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財政保障制度,明確了社區公共文化設施的設置要求、服務內容和開放使用要求乃至執法監督機制等,甚至具體到規定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向公眾開放服務的面積應當不低于使用面積的90%,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應當不低于95%,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于56個小時等。

  據介紹,《規定》不僅填補了上海公共文化領域的立法空白,也是全國首部社區層面的公共文化立法。

(編輯:白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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