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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文化消費應成我國文化發展的戰略重點

時間:2013年09月29日 來源:中國文化報 作者:郭萬超

  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擴大文化消費,增加文化消費總量,提高文化消費水平”。從當前經濟發展主要矛盾、文化消費的特性等方面看,積極引導和大力培育文化消費應成為我國文化發展的戰略重點。

  筆者認為,文化消費是擴內需、穩增長的主要著力點。當前,我國的消費率偏低,內需不足成為經濟增長的一大阻力。扭轉供需失衡,一個重要著力點是大力培育和發掘文化消費市場。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報告顯示,2012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産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為18071億元,佔當年GDP的比重僅為3.48%。而不少發達國家,這個比重在10%以上,美國2010年達到27%。這説明我國文化創意産業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資料顯示,目前城市居民文化消費活動主要集中在看電視、讀報等方面,文化消費構成較單一,文化消費層次偏低,還處于放松自我、休閒娛樂的初級水平。北京是文化消費的重點城市,但2012年,文化消費水平人均只有1658元。所以,還有巨大的文化消費潛力有待挖掘出來。穩增長是我國當前政策的一個重點,而大力挖掘文化消費潛力,擴大內需,則會給經濟增長帶來新的空間。

  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後,以文化創意産業為主要內容的非物資消費成為消費主流。根據國際經驗,當人均GDP超過5000美元時,居民消費將進入文化消費需求的旺盛期。按照世界銀行數據,2011年中國人均GDP達到5445美元,已進入中高收入國家行列。2011年,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的人均GDP分別達到12447美元、12784美元、13058美元、15085美元和17018美元,以5市為代表的中國特大型城市已經進入“高收入經濟體”區間。這些都表明我國已經進入了文化需求的旺盛期。

  但文化消費需要人為培育才能形成巨大的現實需求。文化消費不同于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須品,不是剛性消費,需要外力的推動,才能使已具備的文化消費能力轉化為消費現實。所以,它通常需要經過相當一段時間的培養,消費者具有了積極體驗,形成愛好和習慣之後才能生成。根據文化消費的布迪厄爾理論,文化本身是一種符號,文化消費主體需要具有理解能力。文化消費本質上是一種文化解碼行為,只有一個人擁有了特定的文化解碼能力,文化內容和産品才具有意義和旨趣。對于缺少文化解碼能力的觀眾來説,音樂和繪畫也許會令其感到莫名其妙,完全迷失于聲音和節奏、色彩和線條的混亂之中。因此,文化消費是一種潛在需求,需要著力培育才能形成,特別是對于很多經歷了很長時期物資匱乏的中國人,不習慣在文化娛樂上花錢。這就需要大力提升市民的文化消費能力。

  筆者還認為,文化消費能産生巨大的社會效益。文化消費除了保證勞動力再生産的延續,提升人們的生活品質,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提升人的價值觀、榮譽感,培養人們的情感與意志力。政府必須從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角度關注文化消費,發揮文化消費在促進社會和諧、消融社會矛盾方面的功能。要強化文化惠民意識,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係。

  當前在發展文化産業的過程中存在一個誤區,就是把精力集中在文化生産與供給上,集中在文化創造主體和傳播主體上,而對文化産業鏈的末端——文化消費卻很少關注。文化産品的創意、生産與銷售,其最終目的在于消費。文化消費群體沒有培養起來,盲目投資,必然造成我國文化産業的供需失衡,而目前這種失衡狀態,又必然帶來文化産品生産的錯位和行銷的斷路,效益低下,最終必然引起文化産品的積壓和文化資源的極大浪費。

  (本文作者係北京市社科院首都文化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編輯: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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