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創作熱情,促進文藝精品的創作,繁榮和發展我市文藝事業,根據《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杭州市文藝精品工程建設的意見》(市委辦〔2007〕12號),富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富政辦〔2008〕20號)文件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統領文藝工作,堅持文藝“兩為”方向和“雙百”方針,激勵和鼓舞廣大文藝工作者創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學藝術精品,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提升我市文化品位,構建“富裕陽光”之城作貢獻。
二、優秀文藝作品扶持
1、扶持對象
本市有關單位或個人創作的思想性、藝術性俱佳,有望獲得杭州市級以上重大文藝獎項或産生較大影響的優秀文藝作品(有財政專項經費的項目不在此列)。
2、申請辦法
凡要求列入市優秀文藝作品扶持的,由各有關單位或個人向市文聯提出申請,並填寫《富陽市優秀文藝作品扶持申請表》。如實填寫創作的題材和體裁;創作的基本思路和計劃;創作時間和完成期限;申請扶持金額;項目負責人和主創人員情況。多人合作的作品由主創人員申請,個人獨立創作的作品由個人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一般在當年一季度。
3、扶持辦法
(1)市文聯對申請材料進行遴選後,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議、評估、論證,並根據當年的扶持范圍,初定扶持項目,並報市文聯領導班子集體商量認定。
(2)經確認的創作項目即編入富陽市優秀文藝作品徵集項目庫,由市文聯分期分批與項目單位(個人)簽訂《富陽市優秀文藝作品經費扶持簽約書》。
(3)市文聯視簽約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外出採風、專家研討等活動。
(4)簽約項目在創作過程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提出經費扶持。由申報單位(個人)填寫《富陽市優秀文藝作品經費扶持申領表》,交市文聯審核,資金扶持一般分前期扶持和後期扶持。前期扶持一般不超過扶持經費的30%,主要用于深入生活、資料收集、文本創作。後期扶持安排在作品完成並經專家組評估、論證、驗收合格後兌現,主要用于宣傳出版等。
申請者在正常情況下因主觀原因未能履行協議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返還扶持經費外,還要承擔賠付扶持經費50%的違約金。
三、優秀文藝作品獎勵
該獎勵政策分鬱達夫文藝獎和文藝創作貢獻獎兩類。
1、鬱達夫文藝獎
1986年市政府設立的鬱達夫文藝獎繼續生效,用于獎勵我市作者在地(市)級以上報刊、出版社公開發表、出版或在同級文化藝術部門舉辦的活動中獲獎、展出、演(播)出的優秀文藝作品。鬱達夫文藝獎為兩年一屆,由中共富陽市委、市人民政府頒發。
2、文藝創作貢獻獎
從2008年1月1日起,市政府設立“富陽市文藝創作貢獻獎”。用于獎勵我市2008年1月1日以後在國際性、全國性和本省政府及專業組織評獎活動中獲得大獎的作品和個人。具體包括:
(1)由國家文化部、廣播電視總局、中國文聯或省有關部門選派參加在國際性或重大國際區域評獎比賽中獲得前三名獎項的文藝作品和個人。
(2)獲得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文化部“中國藝術節大獎”、“文華獎”;中國文聯“中國戲劇獎”、“全國舞蹈比賽獎”;中國作協“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中國電影“華表獎”、全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電視文藝“星光獎”、“中國廣播劇獎”的作品。
(3)獲得全國戲劇“梅花獎”、電影“金雞獎”、電視“金鷹獎”、文化部“群星獎”、舞蹈“荷花獎”、音樂“金鐘獎”、美術“全國美展獎”、攝影“金像獎”、書法“蘭亭獎”、民間文藝“山花獎”、全國書法篆刻獎的作品。
(4)獲省“五個一工程”獎;獲得省文化廳、省文聯、省作協、省廣電係統評定的重要文藝獎項中等級獎的作品和個人,不分等級的獎項視情況核定。
(5)省級以上專業文藝刊物獲獎作品。
(6)獲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文藝作品。
(7)富陽境外作者對宣傳富陽有一定影響力的作品。
文藝創作貢獻獎為一年一次。獲得文藝創作貢獻獎的作品和個人仍可申報鬱達夫文藝獎。凡符合條件的作者一般在次年3月底前向市文聯提出申請,由市文聯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獎勵標準視作品的藝術門類、文化藝術活動檔次、獲獎等級及産生的社會影響力等具體情況,另外確定獎勵金額。
四、經費來源
扶持獎勵經費在“富陽市文化專項資金”(市級財政從2008年起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標準安排)中列支。其中扶持經費佔60%,每年約40萬元,獎勵經費佔40%,每年約20萬元(其中鬱達夫文藝獎10萬元,文藝創作貢獻獎10萬元)。若當年未能全部使用,原則上結轉下年使用。
五、附則
實施細則由市文聯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自2008年1月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