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鈔氏兄弟”商標侵害其著作權,知名藝術家韓美林將該注冊商標人夢幻傳奇(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標上使用原告書法作品中的“鈔氏兄弟”文字的侵權行為,向原告書面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原告經濟賠償5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6萬元等。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韓美林訴稱,其係知名藝術家,曾被授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平藝術家”稱號,代表作品包括北京奧運會吉祥物福娃、國航航徽等。原告應學生鈔子偉及鈔子藝請求創作了《裂·變——鈔氏兄弟作品展》書法作品,並將其贈與鈔氏兄弟,但對該書法作品享有著作權。後鈔氏兄弟舉辦作品展覽時將上述作品中的“鈔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為海報標題宣傳,並上傳至微博相冊。原告發現,被告未經授權,將上述書法作品中的“鈔氏兄弟”文字申請並取得相應注冊商標。原告認為,被告前述行為侵害了其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標上使用原告書法作品中的“鈔氏兄弟”文字的侵權行為,向原告書面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原告經濟賠償及維權合理開支。為了證明索賠金額有據,韓美林代理人還拿出證據,説明韓美林的設計費為100萬元,因此索賠數額並不高。
被告夢幻傳奇公司辯稱,原告提交的書法作品原件上雖有簽名,但是沒有證據證明署名真實性,無法證明韓美林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且原告微博圖片均為鈔氏兄弟發表,恰恰説明鈔氏兄弟更有作為涉案作品著作權人的依據。且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接觸過涉案作品,被告亦無接觸涉案作品可能性。被告注冊涉案商標“鈔氏兄弟”商標後,沒有進行商業使用,亦無經濟收益,原告主張經濟賠償于法無據。
庭審中,雙方就美術作品的獨創性判斷、作品著作權是否隨原件轉移以及涉案作品價值認定等問題發表了意見。本案未當庭宣判。

“福娃之父”韓美林訴“鈔氏兄弟”侵犯商標著作權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