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這次知識産權宣傳活動我很受教育,我會把中國文聯為維護藝術家權益做出的努力轉達給山東快書界,以增強業界同仁的版權意識和維權意識。創作是藝術的生命源泉,通過法律保護讓作者真正享受到版權權益,將會調動大家的創作積極性,所以説版權保護對藝術家而言非常重要。
1989年有個快書作品《闖紅燈》 ,獲得過山東快書大賽金獎,也在《曲藝》雜志發表,後來很多人都在唱,基本上都沒跟作者打招呼。快板《天安門廣場看升旗》作者是北京曲協副主席崔琦先生,在很多比賽或演出中都有人使用這個作品,也沒人支付報酬。曾經有個公司沒有經我們授權,就把我父親的山東快書錄音做成動畫片在央視播出,後來我和央視溝通版權問題後,央視不播了,但是網上還廣為流傳。從這些情況看,曲藝界還是有維權需求的,但可能因為從事曲藝創作和表演的人大多都有師承關係,大家礙于情面不好追究侵權問題,導致大部分曲藝工作者的法律意識不強。我覺得曲藝人需要更多的專業指導,讓我們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不斷培養和增強業界的法律意識。一方面讓大家都知道使用別人的作品要取得作者同意並付酬;另一方面,也幫助作者逐漸地強化版權保護意識。這樣在我們山東快書界乃至曲藝界,大家的版權意識就會逐漸加強,最後就會形成一種保護知識産權的制度或者行為習慣。
曲藝界的版權保護工作起步很早,業內有句老話叫“寧讓十錠金,不讓一句春” ,就是哪怕我給你十錠金子,也不讓“一句春” 。“一句春”就是指在本子或表演上特別能贏得觀眾的優勢或者訣竅,不僅保護文字還保護演出技巧和技術。現在我們也在逐步提高維權意識,嘗試做行業維權方面的自覺規范,如果使用別人作品演出,使用人會從收到的勞務費裏拿出一定比例的報酬給作者,在行業內部先建立這樣的權利意識,希望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營造出尊重版權的良好氛圍。
(高洪勝 中國曲協山東快書藝術委員會主任、著名快書表演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