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劇家協會章程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原則通過,
一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三屆常務理事(擴大)會修訂通過)
http://www.cflac.org.cn   2006-10-12   作者:  來源:中國文聯網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戲劇家協會(簡稱中國劇協)是中國戲劇家自願結合的群眾性的專業團體。

  第二條 中國戲劇家協會團結全國戲劇工作者,和全國人民一道,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社會主義,堅持無産階級專政,堅持共産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現代工業、現代農業、現代科學文化和現代國防的社會主義強國而奮鬥。

  第三條 中國戲劇家協會堅持文藝為廣大人民群眾,首先是為工農兵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決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推陳出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以繁榮社會主義戲劇,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條 中國戲劇家協會積極鼓勵並採取各種有效方式組織戲劇工作者深入生活,努力學習,解放思想,鑽研業務,加強實踐,勇于創新,不斷提高戲劇藝術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 中國戲劇家協會大力推動對戲劇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探討,組織創作經驗的交流和藝術觀摩,提倡戲劇藝術的不同題材、體裁、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和自由競賽,充分發揚藝術民主,促進社會主義的民族的戲劇健康發展。

  第六條 中國戲劇家協會努力發展和壯大無産階級的戲劇隊伍,積極培養新生力量,重視群眾業余戲劇活動,促進我國多民族的戲劇藝術的繁榮。在愛國和進步的原則下,加強同臺灣省、港澳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戲劇組織和戲劇家的聯係。

  第七條 中國戲劇家協會積極開展對外戲劇文化交流,擴大同國際和各國戲劇組織的聯係,加強同全世界戲劇家的聯係和團結。

  會 員

  第八條 凡讚成本會章程的中國戲曲、話劇、歌劇、兒童劇、皮影戲、木偶戲、廣播劇、電視劇和少數民族戲劇工作者,在所從事的編劇、導演、表演、戲劇音樂、舞臺美術等專業的創作或理論、教育、編輯、翻譯、組織和群眾普及等方面的工作中,具有較高水平,作出一定成績,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所在地方分會推薦填寫入會申請書,附交足以表明申請者的戲劇創作和戲劇活動的材料,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委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查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有享受本會舉辦的各種福利事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選舉、被選舉、罷免等權利。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本會依法保障會員民主權利和經濟權益。本會會員在從事正常的戲劇工作時,如因文藝思想、藝術活動或其它問題受到政治誣陷與迫害,本會有責任採取各種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通過後,得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一)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者;(二)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三)長期不從事戲劇活動或脫離戲劇工作崗位者。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以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會為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務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必要時,理事會得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每二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之;必要時,常務理事會得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幹人組成。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並推舉常務理事若幹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下設書記處,由常務理事中推舉一人兼任第一書記,任命若幹人為書記,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理事,任期均為五年。

  第十五條 本會在戲劇工作的方針和業務上指導和協助各地方分會。各地方分會應按照當地情況分別制訂章程和接受分會會員。在各省、市工作的本會會員,為各地方分會的當然會員。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會為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七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