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美術家協會是美術家自願結合的群眾團體,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針,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為人民服務。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美術家。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進行藝術探索,加強理論研究,繁榮美術創作,發展題材、體裁、形式、風格多樣化的具有時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美術,加強國際交流,為我國建設四個現代化的偉大社會主義強國而奮鬥。
會 員
第二條 中國美術家,凡讚成本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1)本人美術作品或理論著作,經過展覽、發表或出版,有較高思想水平和藝術、學術水平者;
(2)本人美術作品曾參加本會舉辦的美術展覽會三次以上者;
(3)本人從事美術組織工作、美術教育、美術理論研究、美術編輯、工藝美術、建築藝術有顯著成績者。
第三條 申請入會應先加入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美協分會,經地方分會提名推薦,填寫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書記處討論認為合格者得為本會會員。如當地尚未成立分會,本會也可直接吸收為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1)會員有選舉和被選的權利;
(2)會員享受本會舉辦的各項福利措施;
(3)會員有權向本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章,交納會費,服從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深入生活、創作、理論研究及社會活動。
第六條 本會根據憲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會員被剝奪公民權者開除會籍。
組 織
第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幹人,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推選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代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若幹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主席、副主席為當然常務理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代行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推薦書記若幹人,組成書記處,按集體領導原則,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必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産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理事會每兩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之,必要時得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常務理事會視工作需要,由主席、副主席召集之。
第九條 各省(市、自治區)設立分會,為中國美術家協會地方分會,直接受各省(市、自治區)中共黨委領導,
業務接受本會指導。
經 費
第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補助;(2)本會舉辦的事業收入;(3)會費收入;(4)社會捐助。
本會根據可能條件設置美術基金與獎金,作為本會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進行美術創作、理論研究等活動,獎勵優秀的美術作品、卓越的理論研究和優秀的美術組織工作者之用。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實行,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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