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劇家協會暫行章程
一九五三年十月四日中華全國戲劇工作者協會全國委員會擴大會議通過
http://www.cflac.org.cn   2006-10-12   作者:  來源:中國文聯網
 

  總 則

  中國戲劇家協會是中國戲劇家(包括演員、導演、劇作家、戲劇理論批評家及其他戲劇家)的自願組織。

  中國戲劇家協會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文學藝術方針,認為戲劇藝術應當為人民服務,戲劇家應當積極參加人民的鬥爭,密切聯係人民群眾,努力發展為人民所需要的戲劇藝術,用學習和自我批評的方法不斷地提高自己的作品和表演的思想水平與藝術水平。

  中國戲劇家協會的任務是:

  一、組織會員研究表演藝術及其他劇場藝術,組織有關表演藝術的理論批評活動,交流經驗,以促進現實主義劇場藝術的發展與提高;

  二、與作家協會通力合作,組織會員從事劇本創作並整理傳統的優良戲劇劇本,組織有關劇本創作的理論批評活動,經常向全國專業和業余劇團推薦優良的上演劇目;

  三、交流和研究各地戲曲改革工作的情況和經驗,協助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推動戲民改革工作;

  四、組織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的藝術理論,參加社會活動和人民的鬥爭,參加群眾的文藝活動,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不斷地在思想上求得改造和提高;

  五、加強與國際間進步的戲劇家和戲劇活動的聯係,介紹蘇聯及各人民民義國家的戲劇、亞洲各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人民戲劇,積極參加保衛世界和平和進步文化的鬥爭;

  會 員

  第一條 中國戲劇家凡讚成本會會章,其他品、表演或論著具有相當的藝術價值或科學價值者,均得加入本會為會員。

  第二條 凡要求加入本會者,須向本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申請書,並附繳足以表明申請者的戲劇活動和社會活動的材料,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方得為本會會員。

  第三條 凡會員應繳納本會理事會規定的年費。

  第四條 凡會員有下列情形之開一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得開除或停止其會籍;

  一、被剝奪公民選舉權者;

  二、有違反國家利益及人民利益的反動政治行為和言論者;

  三、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

  四、長期不從事戲劇活動者;

  組 織

  第五條 本會的最高領導機關為全國戲劇家代表大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以大會選出的理事會為最高領導機關。理事事閉會期間,由理事會選出的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六條 全國戲劇家代表大會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必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産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之。

  第七條 理事會由全國戲劇家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幹名、候補理事若幹名組成之。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之,必要時得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臨時的理事會時,常務理事會必須召集之。

  第八條 理事會的全體會議選舉理事會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常務理事若幹人,組成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經常工作。常務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種工作部門,推選和聘任各種工作部門的負責人員。

  第九條 本會暫不設立分會。有條件的大行政區或大城市得設立地方戲劇協會。本會在戲劇工作的方針和業務上指導和協助地方戲劇協會。地方戲劇協會得按照當地情況制訂章程和吸收會員。本會會員居住各地者,得同時加入地方戲劇協會;必要時亦得成立會員小組。

  經 費

  第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1)會員的年費;(2)國家的補助。

  本會設置戲劇基金,作為對會員在工作和生活上必要時給予補助或貸款的來源。戲劇基金的來源:(1)國家的補助;(2)會員的補助;(3)社會的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