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中国政府解决妇女儿童问题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我国妇女儿童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的看,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自己的优势。但由于受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还不能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和发展条件,贫困在一定地区仍制约着妇女儿童的发展,农村地区妇幼保健条件差,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较低。学龄儿童存在着失辍学现象;城镇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困难;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着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教育、人身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艾滋病呈上升趋势等等。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并希望大家关注妇女儿童健康、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贩卖儿童等问题。
妇女儿童健康问题。
我国孕产妇及儿童的死亡率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十分显著。世界发达国家平均在27/10万以下,我国居世界第81位(位次越靠前,死亡率越高)。孕产妇死亡率,城市平均在30/10万以下,农村则高达
67/10万;上海只有9.6/10万,而西藏466/10万。边远地区比沿海地区高出2-5倍。儿童死亡率,农村也明显高于城市。
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持续升高的迹象。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9,超出正常值范围10个百分点,说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比较突出。2000年,各省(区、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除西藏和新疆外,都高出正常值,而且差异较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6.9的有福建、河南、广西、陕西、湖南、安徽、广东和海南等9个省(区、市)。其中,最高的有海南和广东,分别达到135.6和130.3。2000年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2.8,乡镇为116.5,乡村为118.1。今年3月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把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力量抓好的三件大事,提到了议事日程。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治理活动。
贩卖儿童问题。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贩卖儿童的特大案件。如:去年3月发生在广西的“3?17”和“3?20”特大贩卖婴儿案件,广西公安部门在桂林至北海高速公路宾阳县收费站截获1辆涉嫌拐卖婴儿的双层卧铺大客车,解救了被分装在10个旅行袋内的女婴28名(1名死亡),在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永福县境内查获1辆个体出租车,从汽车后备箱内和路边草丛中解救了13名女婴。3月31日晚,又在犯罪嫌疑人家中解救2名女婴。以上两起案件是由多个犯罪团伙纠合实施的特大跨省(自治区)贩卖婴儿案件。抓获涉案人员172名,逮捕105人,解救拐卖儿童43名,涉及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经查,自2001年以来,这些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犯罪嫌疑人有医护人员、私人医生、接生婆等。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在湖北省也发生了系列拐卖儿童案件,10名3—6岁的男童被拐卖。据统计,2002年公安机关共立案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465起,破获7165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5170人。
国家通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策略措施,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级管理,监督实施,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以利于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