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中國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向社會徵求意見,大股東增持提出豁免申請的,由事先申請調整為事後申請,從而增加了大股東增持的靈活性。 隨著大股東增持新規的出臺,以及上市公司回購審批程序的簡化,依靠市場力量解決市場問題的機制安排將更加便捷,正如本報7月23日《大股東回購增持有利長期資金入市》一文所說,“我們樂見由基礎性制度建設演進帶來的市場內在穩定機制的逐步形成,及其與資金面引發的積極互動。”下一步,就需要上市公司大股東基于對市場、對所轄公司的判斷,積極行動起來。在這方面,與相對積極的民營股東相比,國有控股股東也理應發揮更大的作用。另外,在鼓勵大股東進行增持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引發內幕交易問題,把好事做好。 [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