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4月11日電(谷玥)近段時間,葫蘆娃、蜘蛛俠、小黃人……這些造型各異的玩偶,或“站”或“坐” ,在車頂上演著好萊塢經典跨界作品,行駛在路上引人注目。但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提醒大家,這種在車身粘貼玩偶的行為是屬于“駕駛時有妨礙安全行車” 的違法行為,並且還存在著安全隱患。

貼在車尾的玩偶。新華網發(重慶交巡警供圖)
集齊7個葫蘆娃只能召喚交巡警
執勤的民警表示“我們也很無奈,最開始路面上這樣的情況不多,隨著網絡上視頻的傳播,突然之間車上的玩偶就增多了,我們前幾天在路上還查處了一個在車頂上粘了7個葫蘆娃的駕駛人,當我們問他為什麼要粘貼這麼多葫蘆娃的時候,他的回答讓人哭笑不得,他説集齊7個葫蘆娃可以召喚一條神龍。只可惜神龍沒召喚到,倒是把我們交巡警召喚出來了,我們要求他立即消除安全隱患,將7個葫蘆娃拆下來,鑒于初犯,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後果,我們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重慶交巡警對彭女士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新華網發(重慶交巡警供圖)
4月10日,重慶市九龍坡交巡警支隊來到楊家坪商圈環道開展車頂玩偶整治行動。10點左右,一輛白色SUV駛來,車頂後部一只臥倒的粉紅豹玩偶格外引人注意。交巡警當即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在交巡警的教育下,駕駛該車的彭女士認識到粘貼玩偶的危險性,當即將自己車頂的粉紅豹“請”下車,並表示絕不會再做這樣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
車頂粘玩偶易發生追尾、擦挂事故

交巡警正在對車頂玩偶進行整治。新華網發(重慶交巡警供圖)
重慶市交巡警總隊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汽車車身外安裝玩偶裝飾,看似好看,但給交通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這些車頂的玩偶主要是被強力膠粘在車頂上的,時間一長,粘貼用的膠水黏性下降後,在行車過程中極容易脫落,特別是達到一定速度時,挂飾物脫落的瞬間對周邊的車輛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周邊車輛駕駛員可能會因為突然掉落的玩偶影響到正常行駛的狀態而突然猛打方向造成交通事故,對于在高速行駛的其他車輛來説可能車毀人亡。
此外,這些車外的挂飾物往往造型誇張,色彩鮮艷,可能會分散其他駕駛人的注意力,引發追尾或者剮擦事故。
目前,重慶市交巡警正在對此類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執法過程中,交巡警以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沒有造成險情或危害、承認違法事實、表示悔過糾正的初次違法人員,以教育或警告處罰為主。對拒不糾正錯誤的,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處以記2分、罰款50元的處罰。
那麼除了車頂玩偶,還有哪些常見的行為,大家以為不違規,但實際上嚴格算起來是違法的行為呢?
車頂行李箱/自行車架

圖為改裝後的車輛。(圖片來自網絡)
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開著車去旅行,像電影裏的情節,將自行車挂在車頂,去追求詩和遠方。夜晚停在一個美麗的郊外,打開車頂的行李箱,撐開車頂帳篷,宿在美麗的夜色中。然而很多私自改裝的行李架是違反交規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也就是説,只有車輛本身就有行李架的才可以加裝車頂行李箱或者車頂帳篷,其余一律不能加裝。
恐怖車貼

圖為車輛在尾窗貼上恐怖車貼。(圖片來自網絡)
不少司機因為被濫用遠光燈的後車困擾,無奈中想出了在尾窗使用恐怖車貼來“以毒攻毒”。但是這樣的行為嚴格算起來也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第3款和公安部124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6條第2項規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是違規行為。恐怖車貼,當然會影響到安全駕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