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端午節期間風清氣正,嚴防“四風”問題反彈回潮,6月14日,市紀委通報了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交通監控指揮中心主任張毅等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持續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交通監控指揮中心主任張毅和副主任孔小康、但偉、阮業猛違規設立“小金庫”,向中心民警和文職人員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共計20.23萬元。張毅安排民警使用“小金庫”資金違規向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等業務往來單位的羅強、張攀、賴佳、袁泉等16人公款贈送禮品禮金共計1.8萬元;先後2次公款報銷私車保養費共計0.121萬元。此外,張毅、孔小康、但偉、阮業猛及內勤民警陳亮等人多次使用公務油卡為私車加油共計0.8萬元,多次接受基層交巡警支隊吃請並收受紅包禮金共計1.67萬元。
2018年4月,張毅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孔小康、但偉、阮業猛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職;羅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亮、張攀、賴佳、袁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項已收繳,其余相關人員分別受到處理。交巡警總隊副總隊長郭斌、總工程師封勝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處理。
記者 周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