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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紀委通報五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綦江區永新鎮雙池村村委會原主任周其模(非中共黨員)違規私存集體資金問題。

    2012年至2017年,雙池村炮通灣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公益林補助款到賬24263.43元。周其模收到補助款後,均由自己保管而未存入村組集體賬戶,直到2018年5月組織調查後,才將保管的24263.43元補助款交到雙池村賬戶。2018年5月,周其模辭去村主任職務。

    2.長壽區洪湖鎮坪灘村村委會主任馮永年、黨支部副書記吳義榮、村綜合治理專幹胡興明克扣貧困戶經費問題。

    2017年2月至10月,從事鎮交通勸導站值守工作的貧困戶應得交通勸導保障經費共計6500元。馮永年只向每名貧困戶發放經費100元,馮永年、吳義榮、胡興明等人克扣貧困戶經費共計5500元。 2018年4月,吳義榮、馮永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胡興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退賠。

    3.墊江縣原黃沙鄉長紅居委會13組組長程春陽克扣土地補償費問題。

    2014年,墊江縣黃沙鄉(現黃沙鎮)人民政府租用長紅居委會13組土地用于排危並支付了土地補償費用,程春陽不按補償標準發放費用,克扣群眾土地補償費5683.7元。2018年4月,程春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退賠。

    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靛水街道長溝村綜治專幹羅應忠騙取公益林補貼款問題。

    2011年以來,羅應忠虛報公益林面積,騙取補償款5920.32元,用于其日常開支。2018年4月,羅應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

    5.巫溪縣上磺鎮民政辦原主任何麗萍套取民政資金問題。

    2011年至2014年,何麗萍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篡改原始憑證、以附件重復入賬等方式套取民政資金8600元用于個人開支,幫助其父母違規獲得醫療救助金9400元。2018年4月,何麗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

編輯: 趙紫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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