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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需進行憲法宣誓

  新華網重慶9月30日電(韓夢霖)9月29日下午,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重慶市憲法宣誓實施辦法(修訂案)》,增加了“憲法宣誓時應當先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內容,並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納入就職時憲法宣誓范圍,該法規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據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亞東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四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第八條的有關規定,在修訂草案第十一條中,增加了“憲法宣誓時應當先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內容。在修訂草案第八條、第九條中,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表述,將其納入了憲法宣誓范圍。在修訂草案第六條中,將區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納入了憲法宣誓范圍。

  此外,根據有關單位建議和工作實際,在修訂草案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對宣誓細節和有關文字表述作了修改,進一步明確了宣誓領誓人應當在宣誓人中指定,拳心朝前,誦讀誓詞完畢後領誓人、宣誓人自報姓名等宣誓細節問題。(完)

編輯: 韓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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