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殘聯獲悉,為保障全市殘疾兒童及時得到有效康復救助,即日起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據悉,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戶籍且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也可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
《實施意見》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內容主要為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具體來説,手術包括為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補助1.2萬元,肢體矯治手術補助2萬元;輔助器具包含免費適配助視器、人工耳蝸、助聽器、假肢、矯形器、輪椅等;康復訓練則規定視力殘疾兒童定向技能行走等康復訓練滿8天,每人可補助1000元,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每年康復訓練滿10個月,每人補助2萬元。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據本地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殘疾類別等,可適當提高當地的經費保障標準。
凡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殘聯提出申請,再由區縣殘聯會同民政、扶貧等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記者 楊鈮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