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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宣判一起涉28省區市特大電信詐騙案 14人獲刑

  新華社重慶12月12日電(記者周聞韜)受害人多達330余人、遍布全國28個省區市、多名中老年人“中招”。記者從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宣判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3名主犯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1名話務銷售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並適用緩刑。該判決已全部生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中旬起,被告人蘇某亞利用其擔任法人代表的廣州萬木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後夥同王某兵、古某全等人,通過免費領取評書機等活動獲取老年人姓名、年齡、家庭情況、所患疾病等信息。其後,蘇某亞等人向多名中老年人郵寄“301南樓健康保衛”“救命的熊膽粉”等宣傳品,以所售産品能治療多種疾病進行誤導。

  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蘇某亞先後招募張某鳳等11人從事話務銷售工作,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推銷詐騙話術,冒充醫生、專家、教授、中醫老師等身份電話聯係中老年患者進行電話診療,將熊膽粉等包裝成能夠治療中風、心臟病、血栓等多種重大疾病的藥品,並以高于進價數倍的價格“銷售”給中老年患者。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9月27日,蘇某亞等人先後詐騙全國各地中老年人達330余人,騙取金額13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亞夥同被告人王某兵、古某全,招攬被告人張某鳳等11人為話務銷售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中老年人體弱多病,急于追求身體健康的心理,虛假宣傳其産品藥效,將保健品作為藥品銷售或虛增銷售藥品的治療范圍,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該案詐騙對象為患病中老年人,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張某鳳等11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主動退出所得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編輯: 韓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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