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重慶市政府網獲悉,《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辦法要求,各街道辦事處管轄范圍內應當至少設置1所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應當設置1所政府辦衛生院。
按照辦法,除了“一街道一中心、一鎮一院”的網絡布局外,如街道辦事處管轄范圍較大、人口規模10萬人以上、新建社區發展較快的地方可適當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以由社會力量舉辦。
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在社區外,規劃服務人口規模為8000—20000人的城市社區,應當至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站。
除鄉鎮衛生院及其分院所在地以及其服務可保障的行政村外,其他行政村應當設置1所村衛生室(所)。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服務半徑較大的行政村可以適當增設村衛生室(所)。
在基本配置方面,辦法規定,在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裏,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將不低于80%,中醫藥從業人員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將不低于30%,每萬名常住人口應當配置2名及以上全科醫生。
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還將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比如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教育,協助開展傳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控制,做好高危人群、重點慢性病患者的篩查和病例管理等。
記者 張瀚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