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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首例藥品領域懲罰性賠償案件宣判

  5月17日,重慶日報記者從永川區檢察院獲悉,該院辦理的我市首例藥品領域懲罰性賠償案件日前宣判,兩名銷售假藥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8個月,沒收違法所得5萬余元、罰金13萬元,並被判處3倍懲罰性賠償金15萬余元。

  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該案被告為張氏兩兄弟,兩人合夥開設公司線上線下銷售保健品。2016年初,兩被告購進“蟲草多鞭補腎膠囊”打算進行銷售,但發現其包裝盒注明是藥品,而兩兄弟的公司並無銷售藥品的資質。

  盡管如此,兩兄弟還是打算繼續賣。為掩人耳目,他們將包裝拆開分開銷售,並宣稱是雲南祖傳秘方“蟲草參茸丸”,具有增強免疫力等保健作用。

  隨後,兩人在網上通過一係列手段營銷所謂的“蟲草參茸丸”,銷售地域遍布全國20余個省區市。

  在銷售過程中,兩人發現該藥品是假藥,但為了高額利潤,仍照常銷售。

  “吃了這個藥感覺頭眩暈、腰疼、身體不舒服。”2017年初,因被人舉報,該案案發。

  經重慶市食藥監部門檢驗,涉案藥品被認定為假藥,成分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或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

  2018年,因涉嫌銷售假藥並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永川區檢察院向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讓違法者付出更高代價以自省,讓受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救濟可以修復。”永川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受害者100多人,遍及全國各地,其行為已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僅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永川區檢察院在刑事訴訟請求之外,向法院提出“3倍懲罰性賠償金、省級媒體登報道歉、召回並銷毀假冒藥品”的訴訟請求。

  最終,法院判決,兩被告人犯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8個月;除沒收違法所得5萬余元外,還對兩人並處罰金共13萬元。

  同時,法院還判令兩被告判決生效後7日內,向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檢察院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51430.4元,並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是重慶市首例藥品領域懲罰性賠償案件,判決結果是對銷售假藥行為的一次嚴厲警示,也是公益訴訟領域一次嶄新嘗試。”永川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對于支付給檢察機關的賠償金,將根據最後假藥公告召回的情況,用于支付受害者退款、賠償等費用。(記者 陳波)

編輯: 李海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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