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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整治 電動自行車未上牌不得上路

 

  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獲悉,為規范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秩序,結合前期上牌工作推進情況,重慶交巡警即日起開展電動自行車整治。

  1小時內,5輛未上牌自行車上路

  昨天上午9時30分,在南岸區學府大道軌道五公裏站附近,多名交巡警在此設點檢查。

  上午10時許,一輛電動自行車從馬路對面穿過,行至此處。交巡警發現,這輛車並未上牌。

  當日上午,一個小時內共有5輛未上牌電動自行車上路,大部分駕駛員都知道要上牌的通知,但一直未著手辦理。

  據悉,在本次整治范圍的電動自行車既包含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技術標準的車輛,又包含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輛(超標電動自行車),但是不包含已經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

  9種駕駛電動自行車情形要挨罰

  據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路面執法過程中,對于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技術標準的車輛,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非機動車的規定進行管理。對于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輛(超標電動自行車),在三年的過渡期內(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原則上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非機動車的規定進行管理。

  對于駕駛電動自行車出現的以下情形,即日起依照以下規定進行違法認定,並執行以下處罰標準:

  (一)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渝公規〔2019〕5號)辦理登記的,以“駕駛依法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二)上道路行駛的已經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挂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未懸挂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信息牌的,以“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按規定懸挂號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三)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的,以“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四)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以“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駛入禁行區域或路段的,以“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進行認定,罰款50元。

  (六)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的,以“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人”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七)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的,以“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進行認定,罰款50元。

  (八)駕駛電動自行車載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度從地面起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超出車輪,後端超出車身0.3米,以“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物”進行認定,罰款50元。

  (九)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以“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進行認定,罰款50元。

  重慶晨報·上遊新聞記者 景然 曲鴻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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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歐陽虹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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