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日報記者1月14日從市住房城鄉建委了解到,市住房城鄉建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控水平。
通知要求,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建設項目,不再強制委托監理,取消工程檔案驗收。
所謂社會投資小型建築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沒有我國各級政府公共財政直接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且總建築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項目。其中,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設施以及生産和存儲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廠房、倉庫等項目除外。
與此同時,新規明確了符合條件的社會投資小型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頻次——
總建築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結構高度不超過12米,且不含地下室的商場、辦公樓、賓館、酒店、文化、體育、旅遊類公建工程工業項目、倉儲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實施一次監督檢查。
總建築面積在5000-10000平方米,結構高度在12米以上或含地下室的商場、辦公樓、賓館、酒店、文化、體育、旅遊類公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實施兩次監督檢查。
住宅工程,教育、醫療類公建工程,存在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非建設單位自己持有的項目,施工過程中實施不少于兩次監督檢查。
此外,社會投資小型建築工程在辦理施工許可階段,取消質量安全首次工作交底會。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採取網上告知或書面告知方式,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事項以及要求告知建設單位,不再以首次工作交底會形式開展相關工作。(記者 廖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