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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墊江一被告人獲刑四年

  3月8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墊江縣獲悉,4日該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件非法制造持有槍支獵殺野生動物的案件。當庭判決被告人黃某明非法制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以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明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從他人處非法獲取自制預充氣式氣步槍和自制氣槍各一支,長期持有。2018年,黃某明在墊江縣一家五金店購買一支射釘槍後,在互聯網上購得鋼管、瞄準儀等部件,將射釘槍改裝成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非制式槍彈的獵槍。2019年5月至11月期間,黃某明持由射釘槍改裝而成的獵槍在墊江縣東印山上獵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1只,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花面狸(俗稱果子狸)2只。

  2019年11月13日,黃某明因其他事項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了前述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持有和制造槍支的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明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靈貓,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花面狸,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黃某明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和制造槍支,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制造槍支罪,依法應數罪並罰;黃某明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栗園園 通訊員 董延洪)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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