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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銷號工作規則

重慶嘉陵江。資料圖片

  近日,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從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我市近日印發《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銷號工作規則(試行)》(簡稱《工作規則》),旨在加強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銷號工作管理,實現督察整改銷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實效化,進一步深化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要求。

  《工作規則》明確督察整改銷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領導小組辦公室、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督導單位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組織實施。整改銷號范圍主要包括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和市級生態環保督察反饋交辦生態環境問題及受理交辦舉報投訴問題。

  怎樣才算完成督察整改銷號工作呢?《工作規則》提出了措施落實到位、問題有效解決、長效機制健全、銷號組織規范、整改資料齊全等五方面的原則要求,並將整改任務劃分為政策保障、環境治理、行政審批、專項提升、責任強化、其他等6個類型,逐一明確成效達標前置條件,達標視為完成整改,方可實施銷號。

  為確保督察整改銷號工作規范有序,《工作規則》要求整改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自查、核查、公示、備案等銷號環節遞次推進,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銷號。

  同時,《工作規則》對督察整改銷號工作嚴重滯後、銷號程序不規范、銷號成效不穩固的,將視情採取函告、通報、約見、曝光、約談等督辦措施,並嚴格落實績效考核問責制度機制。(記者 邱小雅 通訊員程竹青)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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