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論文交給教授指點
據了解,王勵是西南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安俊是該校2007屆研究生。2005年9月,由于安俊的導師出差,安俊便主動將自己撰寫的一篇論文交給王勵教授指點,在王教授的指導下,安俊對論文做了相應修改。之後,他將該論文發表。
導師類似論文也發表
2006年3月,王教授在向包括安俊在內的研究生授課時,因感到對安俊的論文指導不夠,有必要自己再寫份范例指導學生,便寫了類似的論文大綱,並邀請另一位研究生收集資料進行論證,同時將其作為“專題研究”課程進行了講授。最後,王教授將其撰寫成論文公開發表。
教授論文更有深度
法院認定不算抄襲
北碚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王教授發表的論文中的部分內容與安俊的文章在用詞、引用材料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判斷是否存在抄襲的標準不能僅以兩篇文章在個別文字表述的相同或相似,而應當深入文章的實質。王教授所著文章在觀點深度、材料的翔實程度、論證力度上均優于安俊所著文章的相應部分。
法院同時認為,王教授在2006年3月對包括安俊在內的研究生講授的專題有關觀點,與其撰寫文章的表述基本一致,若該部分的觀點來自安俊的論文稿中,那麼安俊就應當在當時而不是事隔一年多後向學院領導反映,安俊所稱原告發表的論文係抄襲其論文的事實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安俊的行為已構成對王教授名譽權的侵犯,並造成王教授的精神痛苦,遂作出以上判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 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