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

王方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0月19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该公司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更好服务外贸企业。

  《通知》集中体现有效性、精准性、前瞻性三方面特点,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全面强化内部管理。从人员管理、岗位制衡、业务范围、风险合规、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方面系统性规范了对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管理要求。根据《通知》,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熟悉出口信保公司的职能定位、管理框架、业务模式、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是规范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通知》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应当加强地市级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满足国家金融安全要求,有效支撑业务发展,能够实现自主可控,严格规范信息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应当实现地市级分支机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独立核算,建立健全监管信息报告机制。地市级分支机构应当按时、准确向属地监管机构报告监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营数据、主要风险情况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等。

  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职责。要求参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对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管(分)局的监管职责,提升监管质效。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但所属地市级分支机构设在计划单列市所在省份的,相关地市级分支机构以机构所在地监管(分)局监管为主,省级分公司所在地监管局给予必要协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协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前期,金融监管总局对出口信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置进行了清理规范,推动优化了该公司分支机构布局。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监管局切实加强出口信保公司地市级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其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发挥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工具作用,扎实有效服务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