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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险监管再收紧 产品开发规则设红线

邓雄鹰 证券时报

  针对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强监管仍在继续。

  11月16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近日有地方监管部门向相关保险公司传达了关于部分短期健康险产品开发规则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通知要求,保障一般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最高保额不得超过600万元,其中因癌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障不得超过300万元。保障私立医院或海外就医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最高保额一般不得超过800万元。

  通知还要求,不得开发保障无定价基础的单一病种责任产品。对于有一定数据基础的慢病管理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公司进行一定尝试并加强同监管的沟通。此外,医疗保险免赔额一般不得高于5万元、赔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上述要求对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防范噱头营销,发挥健康保险保障作用有积极意义。

  短期健康保险是重要的人身险险种。当前热销的“百万医疗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即惠民保)等都属于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值得关注的是,短期健康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此前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个别财险公司为发展短期健康险业务,将低保费、低保额、高免赔的医疗险、重疾险等作为“引线”保险方案进行获客,进而引导客户“升级”投保常规医疗险或重疾险。这类业务存在产品开发管理不合规、营销宣传不规范、业务经营管理粗放、费用问题极为突出等四大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业务经营,近期监管部门发布了多项举措。11月6日,保险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下称“《提示》”)两份文件。

  其中,《通知》从产品开发设计、销售队伍、渠道管理、产品定价等方面对保险公司的短期健康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定价的数据基础确定各期保险费率,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提示》则向保险公司提示短期健康险产品的有关风险,要求不使用“保费低至(最低)X元”“每月X元起”“保障高至(最高)X万”等词汇进行不当宣传,同时提示险企防范因业务退保率偏高而产生的套利风险。

  随着一系列针对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强监管措施落地,该业务的经营有望迎来进一步规范和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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