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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赵白执南 中证金牛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18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按照《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办法》明确,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三是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监管评估包括评价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特殊情形调整评级三个步骤。

  其中,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础指标得分和调整指标得分组成,风险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低;大于60分但小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中;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高。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对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加上特别得分(如有),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从各维度权重分配看,公司治理占22%、业务经营占14%、资金运用占22%、资产负债管理占14%、偿付能力管理占14%、其他方面占14%。

  人身保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评级结果为1-5级的,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大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1级;大于75分小于等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2级;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3级;大于60分小于等于7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4级;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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