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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基本保险金额翻倍 保险责任新增台风、洪水等

证券时报网

  3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扩展责任提升保额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在现有的破坏性地震的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二是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实现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翻倍,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三是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对于现有保障内容之外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经成员大会同意,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

  据了解,我国2015年建立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截至2023年底,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累计赔付资金超1亿元,在地震灾害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过去的实践表明,巨灾保险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巨灾保险制度仅对地震提供保障,现在看来还不够。

  “现在气候变化频繁,巨灾发生的频率、造成的损害越来越难以估量,推出更为综合、全面、有效的巨灾保险保障,就越发成为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迫切愿望。”上述负责人表示,以地震为单一灾因的巨灾保险,已难以满足巨灾风险管理形势的需要。而扩展保险责任,在地震之外,把目前我国全域比较常见的台风、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都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是社会的需要。

  多地试点积累多灾因保障经验

  据悉,此次《通知》主要基于三个背景,即国家有部署,社会有需要,试点有成效。

  从试点情况来看,我国地域广阔、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特点,主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据统计,目前已有15个省74个地市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这些试点保障的灾因更加广泛,除地震之外,有台风、洪水、泥石流等,部分地方试点也包括人身伤亡责任。

  其中,广东台风巨灾保险项目2018年到2023年累计支付赔款32.6亿元,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救助提供了有力支持。

  宁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试点自2014年开始,保障含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覆盖宁波市全市约1000万人、400万户家庭住宅,8年多来累计赔付2.26亿元。

  此外,今年2月,河北落地全国首个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保单。

  “从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情况来看,把巨灾保险保障逐步由单一灾因向多灾因扩展,确实能够在灾害处置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在长江流域以及东南区域一些地方试点中,运行机制也比较成熟,为全国更大范围内推广综合性巨灾保险,积累了较为充足的实践经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保障更加全面的多灾因巨灾保险服务,逐步建立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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