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倉單融資業務的發展,研究探討倉單融資在具體實踐中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使之更好地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日前,由上海期貨交易所主辦的“倉單融資業務法律咨詢會”召開。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專家領導,以及上海期貨交易所總經理助理褚玦海、總經理助理席志勇等近四十人出席會議。
會上,深圳發展銀行、廣發期貨公司、廣東南儲及上期所等有關方面,分別介紹了國內倉單融資業務發展現狀、期貨公司倉單融資業務需求及其實踐、交割倉庫倉單融資業務的開展情況、上期所倉單業務的基本流程以及面臨的相關法律問題。來自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各主要商業銀行、倉儲貿易企業及有關律師事務所的專家,針對當前倉單融資業務開展的情況,重點就倉單質押、登記、質權實現等方面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在許多方面達成了共識。
據介紹,倉單除作為期貨實物憑證外,其金融屬性正日益受到重視,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工具。商品期貨進入指定交割倉庫生成倉單後,由于倉單代表著相應的標準化商品,所以倉單本身就可以進行抵押或融資。國外許多銀行或投資銀行都因此成立了結構性商品融資部(SCTF),直接或間接參與倉單交易,並通過具有現貨背景的大型貿易商進行融資操作。
會議認為,電子倉單融資業務作為期貨市場上金融領域的業務創新,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促進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期貨市場進行業務創新和風險管理,實現銀行、企業、期貨公司、倉儲公司等主體的利益共贏,對期貨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的標準倉單管理係統,為企業經營發展和銀行業務創新提供了較為係統、規范的服務。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便捷的融資管理和服務機制,市場各方應繼續積極探索倉單融資業務,不斷完善現有規范管理體係,深化為市場主體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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