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合約細節浮出水面,盡管只是倣真交易,但市場各方仍將之視為備戰國債期貨的絕對參考,只是不同觀察者,所聚焦的第一視點並不相同。
普通期貨投資者首先看的是有沒有機會參與。而本次國債期貨倣真交易合約大小適中,100萬元的票面面額,3%最低保證金水平,加上期貨公司增收保證金比例部分,大約5、6萬元能做一手,僅為股指期貨的一半,與銅、黃金的水平相當。就算中金所參照股指期貨適當性制度,將保證金的3倍作為實際開戶的資金門檻,大多數期貨投資者也符合入市條件。
其次看的是品種波動性以及風險特徵,是否具有參與價值。由于倣真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為0.01個點,每張合約最小變動100元。表面上,每張國債期貨合約短線操作最小盈虧比股指期貨要大了不少(後者為60元/最小價格跳動),但實際國債現貨每日波動幅度很小,這將限制期貨品種的日內價格波動,並不適宜過于頻繁短線操作。另外,從隔日行情考察,國債現貨隔日波幅多集中在1%甚至0.3%以內,對應預計每張期貨合約的隔日結算盈虧也在數千元水平,與銅、黃金、股指期貨等大品種接近。國債期貨漲跌停板是2%,極端情況下,隔日漲跌停的最大盈虧約在2萬元左右。
而站在專業的機構投資者角度,則考慮的是合約標的、交割方式是否與機構需求一致。由于我國4~7年剩余年限的國債存量最大,可交割國債量達到1.6萬億元左右,涵蓋5年和7年兩個發行關鍵期限,可交割國債量充足,而且4~7年期國債的日交易量也是最大的,日均成交量約60億元,市場流動性強,具有良好的現貨基礎,國內商業銀行的債券組合久期也在這個期限附近。因此本次選擇5年期的中期國債作為標的,正符合國內實際情況。
本次合約設計當中還有比較巧妙的一點是,採取了名義標準券的設計,即以現實中可能並不存在的、剩余期限固定的“名義標準債券”作為交易標的,用多券種替代交收,即剩余年限在一定范圍內的國債都可以用轉換因子折算成名義券進行交割。在此情況下,賣方就傾向選擇“最便宜債券”進行交割,一是有效防范了逼倉風險,二是決定了國債期貨價格的走勢,更為現貨市場提供了有效的定價基準。
另外,在如何看待合約大小的問題上,專業機構與普通投資者的立足點也有差異。在前者看來,目前國內銀行間市場的現券單筆成交金額在1~2億元,交易所市場的現券單筆成交金額約1000萬元。因此5年期國債期貨的合約面額以100萬元為宜,單筆對衝套保交易只需10手合約。國際成熟市場,國債期貨的合約金額一般也是現券交易單筆金額的十分之一,這樣可以最大滿足各方面參與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