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标的财务造假最新进展 富临运业收到绵阳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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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18:41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APP讯(记者 欧阳春香)富临运业(002357)11月19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绵阳市检察院认为兆益科技在被公司收购过程中,韩毅、李秀荣虽有通过财务造假获得更多利益的故意,却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股权转让款的主观目的,决定对韩毅、李秀荣不起诉。
2015年7月,富临运业与兆益科技原股东韩毅等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和《增资扩股协议》。富临运业出资5992.64万元收购兆益科技40%股权,同时出资3438.4万元对兆益科技进行增资扩股。上述交易完成后,兆益科技成为富临运业的控股子公司。
2017年8月10日,富临运业接到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刑事案件办理进程告知书》,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原总经理韩毅、原常务副总经理李秀荣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1月,富临运业将兆益科技原股东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退款近9000万元,原因是韩毅、李秀荣等人在与公司签订、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及增资扩股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收购标的涉嫌财务造假。事实上,兆益科技从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业绩承诺不达标甚至亏损,严重拖累公司业绩。
公司表示,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及兆益科技的正常经营。将继续通过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人民法院自诉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期,中央及各部委发声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11月10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11月11日,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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