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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创板公司违规处理标准 上交所修订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指引

黄一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月19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明确科创板公司适用该指引,将科创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纳入相关监管对象,重点明确科创属性相关事项信息披露违规等处理标准。

  此次修订在保持规则基本体例不变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独立董事责任认定标准、新增科创板公司违规处理标准、加大对资金占用的惩处力度、完善典型违规的类案处理标准四方面。

  完善独立董事责任认定标准方面,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基本精神,衔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权责匹配原则,此次修订针对性细化了独立董事责任认定的考虑因素及从轻、减轻、免除实施纪律处分的情形,补充了不能减免责任的具体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同时,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选任管理、履职保障、履职手段等事项,增加了涉及违规的处理标准,及时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责任。

  新增科创板公司违规处理标准方面,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该指引,将科创板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纳入相关监管对象,并重点明确了红筹企业重大非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违规、红筹企业存托凭证相关信息披露违规、科创属性相关事项信息披露违规、表决权差异安排违规、违反科创板特别规定的股票买卖行为等处理标准。

  加大对资金占用的惩处力度方面,为从严打击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偿还占用资金,就占用资金巨大拒不偿还,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的,对组织、指使占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引新增视情形一定期间不接受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完善典型违规的类案处理标准方面,首先,结合监管实践,重点补充了财务造假或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处理标准,并明确了恶性违规公开谴责的处理档次;其次,总结案例经验,修订更新财务资助违规、业绩预告违规、未履行承诺违规、股票买卖违规等多项标准;最后,优化完善区分责任时考量的具体情节,如履职过程、履职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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