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的相關制度,促進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化、規范化,日前,市政府下發通知,明確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項目定點和數量核準實行分類管理。
通知規定,今後泉州市工業用地一律在工業園區內安排。市區工業園區由市、區兩級統一組織規劃開發建設;街道、社區不再開發、經營工業園區,不再單獨安排工業項目,工業園區用地項目必須與功能規劃和投資規模相適應。公共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用地應符合功能規劃,整合資源,提高聚集效應,防止重復建設。新增工業、商住等經營性項目用地、資源開發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或挂牌出讓。
此外,通知還提出,要進一步堅持和健全市區用地聯席會議制度。市區建設項目用地面積、地點、用途的確定必須由用地聯席會議集體研究,統一審批。凡提交聯席會議研究的項目用地,由用地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由市領導批轉國土資源、規劃部門提出初審意見,提交市用地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後,進入下一個審批流程。各部門應在會議確定的時限內辦結機關事項。 (記者朱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