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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業工資至少漲5% 否則將被行政函告
  2008-04-22 09:54:09   來源:東南快報 【字號  我要打印  關閉窗口 

    昨日,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于發布2008年福建省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的通知》,根據2007年福建省宏觀經濟狀況及對今年經濟形勢走勢的分析預測,經綜合計算,今年全省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為上線(預警線)14%;中線(基準線)9.5%,工資合理增長區間為8%-11%;下線5%。通知要求正常生產經營企業工資正常漲幅至少5%,對工資不增長的正常經營生產企業實行行政函告。

    工資合理增長區間為8%-11%

    根據勞動保障部門的建議,增長14%適用于經濟效益比上年有較大提高的企業;增長11%適用于經濟效益比上年提高的企業;增長9.5%適用于經濟效益保持上年水平的企業;增長8%適用于經濟效益比上年略低的企業;增長5%適用于經濟效益較差,但生產基本正常的企業。

    但是,對于生產經營不正常的企業,如不能實現工資增長指導線的下線,企業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可以零增長或負增長;對于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且實現經濟效益在零以下或經濟效益嚴重虧損的企業,可以不增加工資,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經營正常企業工資至少漲5%

    《通知》中指出,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已超過上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原則上不能再安排增長工資;省、市、縣、區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選擇省或所在設區市發布的2008年工資指導線建議意見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生產經營正常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不應低于工資指導線建議意見的下線水平,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相應提高工資增長幅度;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各類企業,可以選擇省或所在設區市發布的2008年工資指導線建議意見,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

    不加工資企業實行行政函告

    《通知》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發揮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提高普通職工工資收入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作用,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對普通職工工資不增長的企業實行行政函告制度。

    此外,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類企業應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確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給職工工資的困難企業,應當經全體職工或職代會討論同意,並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記者 陳洪亮 實習生 黃靜娜)

責編:王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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