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2月16日電(吳俊 賴雨晨) 科龍案主犯顧雛軍的辯護律師14日向記者透露,顧雛軍對該案一審判決表示不服,日前提起上訴,仍將作無罪辯護。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1月30日對科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主犯顧雛軍的行為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80萬元。除被告人曾俊洪被宣告無罪外,同案其余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
顧雛軍的辯護律師李貴方告訴記者,顧雛軍日前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申請,二審仍將作無罪辯護。該消息15日得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證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