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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新購住房3年內禁售,企業禁購住宅!深圳出臺住房調控新政
來源: 南方網    時間: 2018-07-31 22:20

  深圳市政府今晚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調控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出臺係列樓市調控措施,主要包括:

  1、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2、新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

  3、新購商品房三年禁售;

  4、新購商務公寓五年禁售;

  5、調控政府對離婚購房也進行限制,離婚2年內申請貸款首付將不低于七成,只有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首付才可三成,如能證明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則按首付五成執行。

  新政如下:

  一、加強法人單位購買住房管理

  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二、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

  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徵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通知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産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産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三、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

  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産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産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四、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執行.

  另外,深圳市房地産主管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大市場整頓力度,聯合市場監管、公安、宣傳等部門開展打擊侵害群眾益治理房地産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産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自媒體惡意炒作、發布虛假信息、擾亂房地産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樓盤,引導房地産開企業盡可能採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開展相關銷售工作,並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號、按序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全媒體記者/李斌 攝影/朱洪波)

(責任編輯:黃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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