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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幹部在拆遷工作中玩忽職守並受賄被判刑
    新華網沈陽6月11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沈陽市渾南新區幹部李福成與吳寶安在負責機場路改造工程的拆遷工作中,給一家企業多補償建設用地款,給國家造成120多萬元的損失,同時還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賄賂。日前,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審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7年和8年。

    李福成今年51歲,大學文化,原係沈陽市渾南新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副主任兼房屋拆遷辦公室副主任。比李福成小兩歲的吳寶安具有大專文化,原係沈陽市渾南新區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房屋拆遷辦公室工作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李福成、吳寶安在2003年下半年負責沈陽市渾河堡地區機場路改造工程的拆遷工作中,對36.55畝集體建設用地以每畝12萬元補償給沈陽鳳祥集團,每畝多補償3.3萬元,給國家造成120多萬元的損失。

    此外,李福成2001年在為動遷戶孔某提高補償金後收受其15萬元;吳寶安在2001年至2005年負責沈陽市渾南新區鐵匠屯、渾南大道、SR新城項目、金家灣村勝利大街、渾河堡地區拆遷工作,為他人在拆遷補償事務中謀取利益,先後收取王某、周某、郭某等6人的好處費18萬元。

    法院認為,李福成與吳寶安的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為此,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李福成有期徒刑2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7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吳寶安有期徒刑2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數罪並罰,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8年。

    編輯:王清穎

來源:新華網
作者:
時間: 2007-06-14
沈陽兩幹部在拆遷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國家造成120多萬元的損失,同時受賄,日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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