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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承認受賄4029萬 公訴機關稱其構成自首

    昨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雲南省交通廳前副廳長胡星涉嫌受賄一案。胡星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十項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公訴機關認定的受賄4029萬余元的財物金額也給予了認可。胡星表示,自己犯下嚴重罪行,願真誠地認罪。

    胡星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指控,胡星在1995年至2004年擔任昆明市政府城市規劃辦主任、昆明市建委主任以及主管昆明市城建工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經濟建設中大搞錢權交易,共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的人民幣、港幣及房屋價值共計4029萬余元。胡星因為在開發昆明國道東連線建設項目當中,一次性收受有關人員賄賂人民幣2200萬、港幣1000萬而創下中國貪官單次受賄最高金額的紀錄,被稱為中國“城建巨貪”。

    今年1月19日,時任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的胡星,因為其弟被捕而倉惶出逃,從昆明經上海逃往新加坡。同年2月18日,胡星自願回國接受司法機關的調查,回國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在昨日的庭審中,胡星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十項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公訴機關認定的受賄4029萬余元的財物金額也給予了認可。

    公訴機關稱其構成自首

    胡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以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公訴機關認為胡星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自首;且協助司法機關將其收取的贓款全部退還,具有悔罪表現。

    胡星在法庭最後陳述中表示,自己犯下嚴重罪行,願真誠地認罪服法。胡星表示自己“從走出去的第一天就想回來”,懇請法庭充分考慮其出逃後回國自首情節。

    經過法庭調查、質證、法庭辯論及最後陳述,歷時近5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將擇日進行宣判。

    實習編輯:王清穎

來源:新京報
作者:
時間: 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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