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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案今日宣判

    一次受賄港幣1000萬元、人民幣上千萬元,被稱為創下中國貪官單次受賄最高金額紀錄的胡星,今日(8月8日)將接受法律的宣判,昆明中院今日將對胡星案作出公開宣判。

    今年7月6日,昆明中院開庭審理胡星一案,庭上公訴機關認為,胡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受賄總額達人民幣2905萬、港幣1100萬以及價值24.7萬的住房一套。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胡星的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同時認為,被告人胡星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行為構成自首,提請法庭依法判處。

    胡星在法庭最後陳述中表示,自己犯下嚴重罪行,願真誠地認罪服法。胡星表示,“從走出去的第一天就想回來”,懇請法庭充分考慮其出逃後回國自首的情節。

    關于胡星經專案人員勸說自願回國是否認定為“自首”是目前本案的看點,也是對胡星量刑的關鍵。倘若法院最終認定為“自首”行為,胡星可能夠依法獲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雲南信息報》供稿

    編輯:朱霞

來源:新京報
作者:
時間: 2007-08-08
一次受賄港幣1000萬元、人民幣上千萬元,被稱為創下中國貪官單次受賄最高金額紀錄的胡星。
沒有統一部門來保護舉報人,職能分散。部門權力分散、職責分割,導致各部門沒有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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