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16日《檢察日報》報道:四川省樂山市原市委副書記袁俊維,不到八年時間,受賄總額近400萬元,平均每年50余萬元,每月4萬余元,每天1000余元,著實“日進千金”。其中,他為某企業出面協調事情,“出場費”每次都高達10萬元人民幣。
“出場費”在演藝界不算什麼新玩藝。似乎只要那些星們、腕們一露臉,也不管他們哼了什麼歌、說了什麼話,甚至是裝腔作勢的“假唱”,甚至是故作高深的“胡言亂語”,甚至是噤若寒蟬的“一言不發”,“出場費”也得以“萬”為單位,但鮮有幾萬的,給的少于兩位數,要麼厚顏無恥地去索要,要麼就甩起袖子拒絕出場。
這些人常常被關注媒體的老百姓唾棄:呸,什麼東西!什麼東西,畢竟是“舊東西”,除了錢,無論怎麼炒,他們也炒不出什麼新花樣,因為老百姓看多了、聽多了,懶得去說他們。
倒是如今,官員也學星們、腕們賣起“這張臉”來了,有“出場費”之說?筆者是井底之“蛙”,覺得新鮮,不妨拿來嚼嚼。
應該說,一個人的臉,是長臉、方臉,是圓臉、瓜子臉,還是不規則的臉,首先是父母給的。自己能做的,也只能是保持自己臉面的“幹凈”,不讓人看了覺得惡心。關于“這張臉”,除了父母的遺傳因素外,官員跟藝人有相同的地方,只不過一個是老百姓給的,一個是觀眾給的罷了。
再說,如果一個人的“臉”硬跟“錢”拽在一起,賣起“這張臉”來,官員應當比藝人更容易得多。只要不打腫臉充胖子,如果你要價太高,窮地方的我可以不請星們、腕們出場,說是“文藝搭臺,經濟唱戲”,結果如何,誰知道,往往風險太大,咱不做賠本的生意,劃不來。
但官員尤其是自己一畝三分地上的地方官員就不同,只要他肯賣“這張臉”,搗鼓點“小名堂”,批個條子,打個電話,就像魔術師變魔術一樣,天衣無縫,說讓你“口袋”鼓起來就鼓起來。你花多少本錢來買“這張臉”都不為過,因為回報總會大于你的付出。不買才傻呢!
當然,就是不傻,就是有官員肯賣“這張臉”,咱普通老百姓還是買不起。因為從媒體報道中看,如今有些貪官的味口並不比演藝界的星們、腕們小多少,有越來越大的趨勢,主動索要的也不在少數。因此,買得起只能是那些有錢人。
毋庸置疑,當下官員隊伍的主流是好的,就是“出場”,絕大數是不收“出場費”的。這一點,就值得咱普通老百姓慶幸!
畢竟,賣“這張臉”的官員是少數。就是這些少數敗類,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今天,總有一天,由于他們的“這張臉”骯臟了,就會變得一分不值,到時,老百姓看都不想看,那些曾經買過“這張臉”的有錢人,大概早就逃之夭夭了,還會再去買嗎?(盧玉春)
編輯:朱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