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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個月的更換,浙江溫州平陽縣993輛公車全部換上了G字車牌(“G”為“公”字的首個拼音字母)。這個特殊“身份證”把這個縣所有公車置于公眾視野監督下,並配套跟進管理措施,以防堵公車私用。據悉,用統一車牌的方法公開政府機關用車,在浙江還是第一次。(8月20日《新京報》)
近年來,公車私用、公車濫用等“特權景觀”頻現,其規模、范圍、頻率,恐怕世界上任何國家都無法比肩。據溫州市紀委調查,在溫州市一些經濟相對發達地區,一輛公車每年包括駕駛員費用在內,開支不少于6萬元。另有資料顯示,當前公車使用普遍存在“三個三分之一”,即領導幹部公務使用三分之一,領導幹部私用三分之一,駕駛員私用三分之一。這些“黑洞”的存在,不僅加重了財政負擔,也損害了黨政機關形象,令群眾深惡痛絕。
事實上,早在2004年,平陽就出臺了遏制“車輪腐敗”的新招:全縣除公檢法司等具有特殊標志的車輛外,600多輛公車都被統一貼上“公車”標志,同時公布舉報電話,讓群眾一起參與公車監督。這種“超常舉措”在實施過程中給公車腐敗者帶來一定的成本和相當的心理壓力,讓他們不敢過分放肆造次,引來了一片叫好之聲,並被溫州市、周邊縣市乃至全國其他地區迅速借鑒和推廣。據報道,在公車“貼標”後的一段時間之內,平陽縣的大小排檔、飯館前已很難見到公車的影子。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時間一長,便有人想出了許多應付監督檢查的“歪招”——有的在公車迎親時用“花和月圓”遮住車牌;有的在進入娛樂場所時讓保安為公車“穿上外套”;有的玩起了“變臉”遊戲——給一部公車上兩副牌照,工作時挂公車牌,節假日私用的時候挂普通私牌……平陽紀檢部門在公車“貼標”半年後的一次暗訪中也發現,有55輛公車私用時出現了揭下標志等不規范行為。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挂G牌”便應運而生,成了“貼標簽”的升級版。
從“貼標簽”到“挂G牌”,雖然對扼制公車私用痼疾有一定的療效,但依然沒有跳出“作風、違紀、自律”之類的認識局限和懲處怪圈。要知道,公車私用的實質是公權濫用,是利用職權謀取個人私利,與貪污受賄、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沒有質的區別。但目前我國遏制“車輪腐敗”的文件和禁令明顯過于“疲軟”,不少地方大多是通過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和輕度處罰,來力促他們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很少聽說有人為此丟官或被砸掉飯碗甚至走上審判臺的。
公車私用的事情如果發生在國外,懲處則是非常嚴厲的。在歐美、新加坡等國家,公車私用等同于違法犯罪,官員辦私事只能駕駛自家轎車已成為基本的行為模式,誰也不敢佔公家一點點便宜。一旦發生公車私用行為,往往會面臨嚴厲的甚至是“過分”的處罰。早些年,意大利錫耶納省省長布讚卡因用公車送妻子赴外地旅遊(還是自己支付汽油費),結果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處了六個月徒刑。
這些跡象表明,要割除公車私用這一社會痼疾,關鍵不是缺少文件、禁令和“高壓線”,也不是貼上“公車”標簽、挂上“G”牌就能了事,更重要的是要借鑒歐美國家的經驗,建立嚴格的法律規范和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在“後處理”上敢于“刺刀見紅”,讓那些膽大妄為者隨時都有丟烏紗帽、上審判臺之虞,才是治本之策。當有一天,真有人因為開公車接送小孩去上學或婚喪嫁娶丟官判刑時,即使不貼標簽,不挂“G”牌,相信也不會有人去闖這樣的“紅燈”的。(高福生)
編輯:朱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