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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招委發[2008]5號
各市(州)、東風場區、甘肅礦區、長慶石油勘探局招生委員會,各普通高等學校:
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鞏固“陽光工程”成果,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嚴格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促進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臺階。現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確保考試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全力凈化考試環境
今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精神的第一年,高考又恰逢舉世關注的奧運會前夕,我們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做到考試安全千萬無一失。
1、繼續堅持把試題安全作為考試第一要務。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檢查落實我省《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辦法》和《試卷印刷、運送工作管理辦法》,嚴密制度、嚴格操作、嚴肅紀律,加強從試卷印制到施考全過程各環節的監督管理,排查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嚴格執行值班報告制度,發現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準確上報情況,並根據應急工作預案,快速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2、運用高科技手段加強對考試過程的管理。省、市(州)、縣(區)三級試卷保密室的試卷保管實行全省遠程視頻監控管理,各市與轄區的試卷保管室全面實現遠程視頻監控管理。統考期間,我省仍然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和耳脈探測器,防止和阻斷高科技考試作弊。根據教育部要求,招生係統自籌資金,在2008年我省要建立省、市(州)兩級網絡視頻指揮係統,在考試前夕完成省、市(州)兩級和教育部的連接。
3、堅持六項制度,保證高考工作安全順利。一是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制度,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與考風考紀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人;二是堅持落實原有的各項制度,切實加強考務管理;三是堅持縣與縣對調監考教師和考試巡視督查制度;四是堅持對考生進行誠信教育,考前組織考生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五是堅持各有關部門緊密配合,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六是堅持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各種違規行為。
4、採取嚴厲措施,加大對違紀舞弊人員的處罰力度。為了對嚴重舞弊行為進行更加有效的處罰和打擊提供有效的執法依據,教育部今年對高考試題密級和執行時間范圍作了新的調整和解釋。即“全國統考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絕密級事項管理”。對參加高考的三類人員加大了處罰力度,中學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參加高考的取消應屆畢業當年的高考資格;在校大學生參加高考或有嚴重作弊行為的將開除學籍;高考作弊嚴重的考生取消下一年參加高考的資格。
二、繼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全面規范招生考試管理
今年要進一步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係,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係統化、常態化,把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內涵切實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運作之中,在繼續落實教育部“六個公開”的基礎上,我省今年仍然堅持“三個按照”,執行“六條紀律”,創造“三個和諧”,達到“六個公平”。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豐富、擴展陽光工程的內涵,在優化招生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方面取得新進展。要按照十七大建設服務型政府,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新要求,在工作中進一步突出以人為本,加大對廣大考生的信息服務、對廣大考生的政策服務、對廣大考生的管理服務和對弱勢群體的特殊服務。對此,今年要重點做好並完善四項制度:一是完善“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制度,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明確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各個階段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把學校的辦學資格、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規則、錄取過程、錄取結果、學費標準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完善各種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加強對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享受照顧政策加分項目的考生和自主選拔錄取等的考生資格及錄取名單的規范化公示和有效監督。二是建立健全三級信訪制度,為考生咨詢、查詢、申訴提供渠道,做到方便考生。對于群眾的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登記,事事有答復,處理有結果。信訪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增強服務意識,增加服務內容,同時各級招生辦公室要對信訪進行統計分析,總結信訪工作經驗,不斷改進工作。三是建立新聞媒體信息發布制度。根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程,將報名情況、考試情況、錄取情況等社會關注的各類招生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進一步維護廣大考生的知情權,防止並打擊中介詐騙活動。四是建立考生誠信檔案制度。考生誠信檔案包括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兩部分,檔案記載考試違規和其他形式的舞弊情況。今年錄取時,省招辦將2007年按志願錄取後不報到考生的情況和違紀舞弊考生的情況如實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改進志願填報方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我省今年首次實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這一改革措施的出臺,將有效地緩解考生和家長的緊張心理,對進一步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降低新生報到流失率起到積極的作用。對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類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志願的填報指導,趨利除弊,一方面盡量避免考生志願“扎堆”,另一方面防止少數本科院校降分後出現生源不足等問題。為了充分體現填報志願的公平公正,各級招辦在匯集考生志願並形成志願庫後,要做為保密資料,刻盤易地保存。考生志願數據庫上報各市(州)招辦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考生志願,否則以違紀查處。
四、從嚴治招,重點治理違規招生和中介詐騙
加強綜合治理高校招生環境,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高校違規招生、非法招生和中介詐騙等突出問題,是今年招生工作的重點治理內容。教育行政部門須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對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招生章程及廣告要加強審核與監督,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及廣告方可在媒體刊登並不得更改辦學性質、層次等關鍵信息。嚴禁任何高等學校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收取與錄取挂鉤的任何費用;嚴禁高校違規招生;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騙。對于高校由于欺詐性招生、損害學生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視情節嚴重程度削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或責令其停止招生;對遊離于招生錄取體制外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未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擅自招收的考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今後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招生輿論環境
高考是教育領域備受輿論關注的熱點之一,高考宣傳是招生工作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各級招辦、高等學校和各類中學要全面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爭取宣傳部門的大力支持,專門研究部署,主動強化正面宣傳引導,結合招生工作進程和輿論關注實際,把握宣傳的時機、重點和方式,採取多種形式把考生應知、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告知每位考生。特別是對今年教育部關于加大違紀考生處罰力度的新規定和我省改進志願填報方式等改革措施要進行大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對招生違規事件,在從快從嚴查處的同時,及時、客觀地向媒體和社會公布,避免炒作誤導,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嚴格執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社會高度關注,各方寄予厚望,招生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因此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堅持和完善一把手負總責的制度,層層簽訂工作責任書,明確主管領導、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的責任,明確每個環節的責任人,建立權責一致、嚴密有序的工作機制。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堅持維護高校招生考試的正常秩序,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2008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戶籍在本省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報名: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健康;
戶(學)籍審查按甘招委發[2007]29號文件辦理。
2、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僑居留證”方可報名。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非隨父母或撫養人工作調動,以升學為目的將戶口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4、報名時間、地點和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元月2日至10日,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報名地點:考生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
因公長期在外省市工作的我省職工及職工子女和在我省工作的外省市的職工及子女報考高等學校,按甘招委發[2007]2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借考手續。
考生報名時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高中畢業證等辦理報名手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5、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上作出全面鑒定或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7、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高等學校根據相關專業提出的補充規定執行。
各地招生委員會要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抓好體檢工作人員的培訓,認真組織實施。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應于4月上旬結束。
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應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條件較好的縣級以上醫院設立體檢站。主檢醫師應由作風正派、工作認真、原則性強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體檢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體檢工作人員守則》,認真負責地做好體檢工作。省上確定蘭大附屬一院為體檢終檢醫院,對各地體檢中有疑議的問題進行復查,並作出最終裁定。
8、軍隊院校招生的體檢復查,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四、考試
9、全國統考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為國家絕密級事項。省招生委員會授權組織考試命制的“三職生”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含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機密級事項管理。各級招生委員會要切實做好試題接運分發及試卷的上交工作,保證考試全過程的安全。
10、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等學校均須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巡視督查,建立應急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省招生辦,同時報告當地招生委員會,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11、考點必須設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試由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各市級招生委員會應統一安排縣與縣之間監考教師對調工作。
12、全國統一考試于6月7日開始舉行,各科考試時間按教育部頒發的考試時間執行。“民考民”、“民考漢”、“三職生”等各科考試時間另行通知。各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允許考生交卷離開考場。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要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
13、文史類和理工類考試均實行分卷考試。其考試科目如下:
文史類(含體育文、藝術文)考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
理工類(含體育理、藝術理)考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三職生”報考高職院校的文化課實行分卷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課綜合科目考試按省教育廳職成處的有關規定執行。
“民考民”,以藏文答卷的考試仍然採用“3+藏文綜/藏理綜”的考試模式。除漢語文不翻譯成藏文外,藏數學(文、理)和藏文綜/藏理綜試卷全部使用全國統考的翻譯卷,藏語文使用“五協”命題試卷。哈文和蒙文答卷的考試科目與去年相同。
14、全國統考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外語聽力測試按甘招辦發[2008]7號文件執行。
報考外語院校及專業的考生,除筆試外,還應口試。口試由市(州)招生委員會命題,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15、報考藝術、體育院校及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專業術科考試。報考高等藝術、體育院校或其它高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的考生,參加文史類或理工類考試,由考生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省招辦在錄取前將藝術類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提供第一志願學校。藝術類院校應在4月15日前將考生專業課成績以數據庫格式上報省招辦,否則錄取時不予投檔。
16、報考建築學及城市規劃、室內設計、工業造型設計、風景園林、工藝設計等專業的考生須加試徒手畫。由省招生委員會命題,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組織考試,市(州)招生辦公室組織閱卷。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供院校錄取時參考。
17、用本民族語言授課的民族中學高中畢業生,報考民族院校(民族班)的,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免試外語,加試漢語文。漢語文和少數民族語文的成績分別按100%計入總分。
用漢語言授課的民族中學高中畢業生,報考民族院校民族班的,免試外語,加試本民族語文。本民族語文考試成績按100%計入總分。
五、評卷
18、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各評卷院校應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各學科成立評卷組,學科組長由本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評卷院校要聘請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能勝任評卷工作的教師參加評卷。評卷教師以大學教師為主,同時評卷院校可聘請一定數量的中學教師參加。
19、評卷工作6月10日開始,18日結束。各評卷點實行分科逐級負責制,負責評卷質量,按時完成評卷任務。
蘭州大學負責評閱理工類各科(Ⅱ卷)試卷;西北師范大學負責評閱文史類各科(Ⅱ卷)試卷;西北民族大學負責評閱藏、哈、蒙文及漢語文試卷;甘肅農業大學負責評閱高等職業教育(三職生)考生的文化課各科(Ⅱ卷)試卷;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用“OMR”光標閱讀器評閱各科(Ⅰ卷)試卷。
20、評卷工作應遵循“堅持標準,公正準確,給分有理,扣分有據”的原則,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評分參考,結合考生答題實際,制定評分細則。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好綜合試卷及其它試卷的試評、評卷、登分、復核及試卷收發保管等各環節工作。各學科成立質量檢查組,加強評卷復查,控制評分誤差,確保評卷質量。
21、登分復核與評卷工作同步進行。登分復核由省招生辦統一組織。考生考試成績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以成績單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過當地縣級招生辦公室查詢,也可自願選擇168信息臺付費查詢。
六、填報志願
22、今年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學校來源計劃分為六個批次進行錄取,分校分批次分科類的招生計劃在省招辦印制的《招生通訊》上公布。我省今年實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考生在明確自己的高考成績的情況下,分兩段填報志願。第一階段:6月24日至28日,填報提前批、第一批重點院校和第二批普通本科院校志願(I卡);第二階段:7月14日至7月18日,填報第三批獨立學院本科志願、第四批普通專科院校志願和第五批高職專科院校志願(Ⅱ卡),每個批次設一個第一志願,三個平行第二志願和服從調劑志願(志願Ⅱ卡不設服從調劑志願)。第一志願可填報四個專業;平行第二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兩個專業。
23、我省高等學校招生分為理工類、文史類、體育(理/文)類、音樂(文/理)類、美術(文/理)類、高職類等。理工類、文史類考生應分批次按科類填報志願。體育理考生報考體育院校及專業,也可選報理工類院校及專業;體育文考生可報考招收文科的體育院校及專業,也可選報文史類院校及專業。藝術文考生可報考招收文科的藝術院校及專業,也可選報文史類院校及專業;藝術理考生可報考招收理科的藝術院校及專業,也可選報理工類院校及專業。
24、考生填報志願時,須以省招辦印制的《招生通訊》公布的學校為準,招生學校及專業公布在哪個批次,考生志願就填報在那個批次。考生應按招生有關規定填涂志願卡,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與填涂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5、凡填報定向招生院校的考生,錄取後須與招生學校和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七、考生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
26、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網上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須與紙質檔案相關內容一致。考生檔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7、電子檔案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體檢信息、志願信息、統考成績信息(包括考生特徵信息)和考生參加高考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考生報考登記表、體檢表、志願卡、考生特徵表(照顧加分項目)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外語口試成績、徒手畫成績是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數據源。
28、市、縣招生辦公室應根據《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管理信息標準》(2008年修訂版),按照《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採集方案》的信息採集有關要求,採集、核查、確認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省招生辦公室對各地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匯總、整理,並按規定的格式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庫。考生紙質檔案由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建立並保管。考生紙質檔案應裝有《高中畢業生登記表》、《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表》、《志願卡》、《考生特徵表》等。考生憑《錄取通知書》領取自己的考生檔案,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
八、招生來源計劃
29、招生來源計劃實行網上編制與管理。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可按照網上和有關計劃編制要求安排本校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30、安排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解決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計劃總數的1%。凡有預留計劃的高等學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教育部備案。
31、高等學校按教育部規定安排定向招生計劃。省屬本、專科學校原則上不安排定向生招生計劃。省屬師范本、專科學校面向全省招生,不實行劃片招生。
32、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外省省屬院校在我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匯總後向我省下達;我省省屬高校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由省發改委和省教育廳匯總後下達。省招生辦公室將匯總生源計劃向社會公布。
高校招生計劃錄取批次的確定,原則上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可將同一學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必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九、錄取
33、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考生的文化課統考成績,按略多于高等學校計劃招生總數,分科類、分批次、分三次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第一次是6月下旬高考成績公布後確定第一批重點、第二批普通本科、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最低控制分數線;第二次是7月上旬體育、藝術類本科志願匯集後,確定體育、藝術類本科分數線;第三次是7月中旬獨立學院本科、高專高職志願匯集後,確定獨立學院本科、高專高職文、理科參照分數線和體育、藝術類專科參照分數線。
34、高等學校和省招生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學校錄取新生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高等學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省招生委員會監督、檢查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5、我省高等學校招生全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辦和高等學校要加強對計算機網絡安全和各種錄取數據的管理,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嚴禁任何 “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工作。
36、高等學校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為使遠程網上錄取工作進展順利,我省投檔採用“志願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按錄取批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管理模式。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下載,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運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高等學校,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設置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學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招生院校未經省招辦投檔、《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未加蓋“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而被錄取的考生,均屬國家錄取體制外招生,其錄取無效。
37、高等學校要正確處理志願與分數的關係,認真對待各志願的考生。當批次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應試外語語種。
38、高等學校錄取定向生隨同錄取批次進行,按教育部教學廳[2008]3號文件執行。
39、民族院校招生。省外民族院校,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原則上按70%左右投檔,其他考生按30%左右投檔。省內民族院校按7 :3投檔,即:少數民族考生按70%投檔(聚居少數民族考生佔60%,散居少數民族考生佔10%),漢族考生按30%投檔(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考生佔20%,其他地區漢族考生佔10%),由學校審查錄取;高等學校民族班、預科班招生,只錄取少數民族考生。省外院校民族班、預科班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省內院校民族班、預科班按照8 :2投檔,即:聚居少數民族考生按80%投檔,散居少數民族考生按20%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高等學校民族班、預科班招生隨同錄取批次進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0、高等學校要按照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高等學校招收殘疾生的有關規定,盡可能做好招收殘疾考生的工作。錄取中出現的疑難問題,由省招生辦公室與有關高等院校協調解決。
41、高等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預留計劃的使用、管理和監督。高等學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及預留計劃的使用。
42、高等學校根據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核準加蓋省招辦錄取專用章的《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紙質檔案,辦理戶籍遷移和報到注冊等手續;高等學校憑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和經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及戶籍登記等手續。
由于網絡傳輸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招生辦公室和高等學校協商妥善解決。
43、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確需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考生可以通過縣級招生辦公室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情況。
44、為凈化招生環境,排除外界幹擾,招生錄取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參加遠程網上錄取的高校,應提前向省招生辦公室提供聯係電話和通訊地址、聯絡人等,加強通訊聯絡,使網上錄取暢通無阻。
45、高等學校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報到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教育部規定報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庫中予以注銷,並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
凡按考生志願錄取且未報到入學的考生,下一年度錄取時,省招辦將其上一年度錄取未報到情況向招生學校提供,如學校因考生缺失誠信不予錄取,其後果由考生自負。今年錄取時,向招生院校提供2007年按志願錄取後不報到考生和違紀舞弊考生的情況。
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本科層次的招生一律不得組織補錄或換錄。對于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總量10%的省內專科、高職學校,經學校申請,招委會同意,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學校在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進行補錄。已被學校錄取而未報到的考生不得參加補錄。
46、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不得擅自錄取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後審批,不得通過中介組織招生,不得亂發《錄取通知書》。民辦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必須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備案後方可發布;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章程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嚴重違規招生和亂登廣告的學校,省教育廳將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等給予停止下年度招生等處罰;對嚴重違規招生學校的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
十、照顧政策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上加一項最高特徵分,作為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經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由新聞媒體報道,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按中辦發[2000]28號和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伍、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者,報考省內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七、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省內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八、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聯賽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省內院校理工、文史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九、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須出據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獲得由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者,報考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十、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長期居住在民族自治縣、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院校理工、文史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⑾、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⑿、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憑省僑辦證明,臺灣省籍考生憑省委統戰部證明,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⒀、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⒁、對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領獨生子女證)和二女結扎戶的考生(領光榮證),憑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證明,報考省內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⒂、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⒃、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以上各類考生加分特徵在錄取時不累計,只加一項最高分。其中第(1)至(9)條適用于應屆生,錄取預科生、定向生、三職生投檔時不加特徵分。各類加分特徵證明有效截止日期為5月15日。
48、對于享受各類特徵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特徵項目除在省招辦網站上公布外,還應在考生所在縣級招辦和考生所在單位集中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單獨招生
49、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按教育部教學廳[2007]9號文件執行。體育院校專業的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50、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按教育部教學廳[2007]10號和甘招辦發[2007]84號文件執行。
51、高等學校、職業技術院校單獨招收職業高中(中專、中技)畢業生,按《2003年甘肅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有關問題的通知》(甘招委發[2003]5號)文件執行。
52、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按教育部教學司[2007]34號和甘招委發[2008]1號文件執行。
53、軍隊院校的招生,按教育部、總政治部[2001]政幹字第220號文件執行。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2000]9號文件執行。
54、普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非英語)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教學司[2007]35號文件執行。
55、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按教育部教學司[2007]36號文件執行。
56、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招生按教育部教學廳[2007]11號文件執行。
57、民航飛行學院招生、公安類院校招生、司法類院校招生、國際關係學院的招生按有關部委規定執行。
蘭州軍區空軍招收飛行學員按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2008年海軍、空軍招收和選拔飛行學員計劃的通知》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二OO八年空軍招飛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招生經費
58、招生經費,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列支。
考生報名須交報名考試費100元,電子檔案制作費30元,外語聽力考試費20元。參加本省單獨命題考試的“三職生”,每生須交納文化統考報名考試費60元。考生參加藝術、體育等專業課考試,須交專業考試報名費;藝術類專業考試費每生100元,體育專業考試費每生120元。招生院校繳納的錄取費,按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甘價費[1999]269號、甘價費[2001]16號文件執行。
59、各級招生部門、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的標準收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十三、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60、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由違規行為發生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18 號)執行。其中:
對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參加全國統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對參加全國統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並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它作弊行為嚴重的,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6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錄取中偷換、涂改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指使、縱容、協助、夥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錄取中徇私舞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達錄取標準的學生;
(4)在招生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5)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6)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挂鉤的費用;
(7)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對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18 號)執行。其中,對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並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62、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含評分細則)、答卷;
(2)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
(4)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級招辦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係統、信息係統及有關網絡、設備;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63、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由省教育廳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及《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給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十四、附則
64、根據教育部規定,市(州)、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要設立常設的招生辦公室,代表招生委員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應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人員、資金和設備。
高等學校應成立由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並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65、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層層簽訂工作責任書。省招生委員會要和各市(州)招生委員會簽訂《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全保密考風考紀責任書》;省招委員會要和有關評卷院校簽訂《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評卷工作責任書》;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要和高考試卷印刷廠簽訂《普通、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試試卷印制合同書》,建立責權一致、嚴密有序的工作機制,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66、各級招生辦公室要嚴格按照《2008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務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招生考試各環節的考務管理工作,確保考試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優化服務,加強宣傳,進一步提高社會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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