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甘肅頻道4月11日消息 據《蘭州晚報》報道 4月10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蘭州市皋蘭縣政府依法對甘肅強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瞞報事故行為處以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自2007年6月1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施行以來,我市針對事故瞞報行為開出的第一張巨額罰單,也是截至目前安全生產領域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
2007年12月24日14時,甘肅強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高空墜落事故,死亡1人,死者為一付姓河北籍農民工。事故發生後,甘肅強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未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只在皋蘭縣公安局作了驗屍備案。今年1月4日,皋蘭縣安監局接到死者妻子的舉報後,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報告了事故情況。皋蘭縣政府于當日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及瞞報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經調查,強鑫公司事故及瞞報情況屬實。事後,皋蘭縣人民政府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甘肅強鑫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瞞報事故行為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對事故責任作了認定和處理。(記者 袁文波 通訊員 劉曉娣)
蘭州市安全隱患排查未雨綢繆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安全委員會2008年第二次全體(擴大)會議上獲悉,我市將在本月下旬開始安全隱患大排查。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印發蘭州市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化工、煙花爆竹、民爆器材、油(氣)長輸管線等工礦商貿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隱患治理方案、資金,通過整改消除隱患。
4至5月,重點整改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5至7月,及早做好汛期來臨前的隱患排查。8至10月,做好奧運會和“十一”長假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檢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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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今年1月至3月煤礦安全生產中全省共發生3起傷亡事故(均為頂板事故),死亡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減少2起,少死亡2人,分別下降40%。另悉,為了增加燃煤供應,我省53處礦井復產。
編輯: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