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甘肅頻道5月6日消息 據《西部商報》報道
從昨日起,甘肅省政府法制辦通過其網站發布《甘肅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送審稿)》,面向社會各界徵求修改意見。
該《條例(送審稿)》規定,有關單位不能違反規定設立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或改變范圍、標準、對象、期限,否則,所收取的款項應限期退還繳款人,無法退還的,收繳國庫。
《條例(送審稿)》規定,財政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政府非稅收入賬戶體係,政府非稅收入通過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財政匯繳專戶收取、上繳、存儲、退付、支付、清算、核算。執收單位不得開設其他政府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領用、保管、繳銷、審核等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對違反規定權限或者法定程序緩徵、減徵、免徵政府非稅收入;開設政府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或者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所收款項等10種行為,將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記者
陳永君)
編輯: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