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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甘肅頻道4月25日消息 據《甘肅日報》報道 本報蘭州訊
經省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4月18日,省政府第45號令公布《甘肅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定》根據《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了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的范圍;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文物安全責任制,組織有關部門對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處理;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在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搶救、上報、事故調查、新聞發布、事故處理等工作程序;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對文物重大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權限和時限;規定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文物收藏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管護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事故防范制度和應急預案;對于各類玩忽職守,造成文物安全重大事故的行為作出了界定,並視情節輕重明確了相應的處罰類型。(史勇)
編輯:朱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