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開發區投資的工業項目享受國家西部開發等稅收優惠政策,未列事項以國家和自治區公布的有關政策為準。
(一) 內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西部開發稅收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的企業是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 、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的,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二自治區確定的有色金屬、電力、汽車、食品、醫藥和高新技術六類重點產業的企業;自治區支持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機械、制糖、林產、建材、鋼鐵錳業、化工、日用品七個傳統產業的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旅遊資源開發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對設在我區的上市公司。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伍廣西壯族自治區外企業、單位和個人到開發區獨資或聯營新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對外來方的生產經營所得,5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六對新辦的其他企業,除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業外,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
七對設在重點鎮、通道工業帶上的小城鎮新辦的農產品加工、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三年免徵七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八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有色金屬、汽車、制糖、食品、信息技術以及醫藥和生物技術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九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自生產經營之日起,五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對新辦的特色農業、水利企業、林業企業、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⑾在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程中出現交叉時,可執行其中最優惠的一項政策,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連續計算。
⑿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審批管理,由自治區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⒀上述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是指,享受15%優惠稅率的企業,按15%稅率減半計算。
2、企業技改、新產品開發項目
一凡在開發區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企業,報經稅務機關審查核準後,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二盈利的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並從事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研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虧損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以據實抵扣,不實行增長達到一定比例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三科研、大專院校研制(含自行研制、聯合研制)的高新技術成果轉讓,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收益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收益所得,年純收入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100萬元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對社會力量非關聯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的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二)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指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2、外商投資企業根據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免二減三”(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期間,同時減免地方所得稅。屬于產品出口型企業的,在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額達到當年企業總產值70%以上的,可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減半後的稅率不得低于10%。
3、外商投資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投資設備,如該類設備用于國家鼓勵類和允許類投資項目的,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的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中抵免。
5、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發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稅務部門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6、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
(三)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1、對西部地區內鼓勵類產業、外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符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徵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農業特產稅優惠政策
對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生態林應佔80%以上)、還草和治理石漠化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五) 城市房產稅
外商投資企業繳納城市房產稅有困難,需要減徵或免徵城市房產稅的,應向柳州市地稅局提出申請,報經自治區地稅局批準,可酌情給予一定期限(一至三年)的減稅或免稅。
(六)開發區財政鼓勵政策
1、開發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內資企業,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及《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項目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10年內開發區將企業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財政列支50%專項用于企業技術改造。
2、對進入開發區的內資企業,開發區積極爭取國債轉貸資金、市級財政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等專項資金;對有外經貿經營權的企業,積極爭取國家西部外貿發展資金、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並進行一定的政策扶持。
3、除政府專項基金和國家、自治區及柳州市政府規定不能減免的收費以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在開發區免繳。
4、從2003年至2007年,開發區財政將本級預算收入以不低于10%的部分用于設立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用于企業挖潛改造、信息化建設,支付優勢資源開發新建項目和新產品開發,支付大集團、大企業的組建、發展,支付國債轉貸利息、技改貸款貼息。
5、設立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擔保專項資金,用于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貸款擔保。
6、開發區財政每年在預算中安排一定專項建設資金,用于開發區企業周邊環境美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生產環境。
(七) 其他優惠政策
招商引資中介獎勵政策
對于為陽和(工業)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有關人士,陽和(工業)開發區管委會將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如下:
1、為了鼓勵國內外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各界人士為柳州市陽和(工業)開發區引薦投資項目,促進陽和(工業)開發區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2、本暫行辦法的獎勵對象為國內外招商引資中介,即:引薦並促成陽和(工業)開發區以外的國內外企業、個人投資者進入陽和(工業)開發區投資興辦項目及機構,對項目入區做出貢獻的社會團體、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等(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除外)。
3、為陽和(工業)開發區成功引進國內外項目的,開發區管委會將按以下標準對招商引資中介進行獎勵:
(1)國家和廣西鼓勵投資的優勢產業項目,按外資實際投入金額的1%計算獎金;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及服務項目按外商實際投入金額的0.5%計算獎金。
(2)對進入陽和開發區的非購地項目(包括租用場地、廠房等形式項目),項目建成投產或開業後,按該項目納稅之日起一年內上繳本級財政稅額的10%一次性給予獎勵。
(3)引進重特大項目,由陽和(工業)開發區管委會專題研究給予重獎。
(4)本暫行辦法所指的中介人為將國外、自治區以外的企業或項目首次引入陽和(工業)開發區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及個人。對引資進入陽和(工業)開發區做出貢獻的其他人士,管委會將酌情給予適當獎勵。
4、中介人應在項目洽談或立項時領取並填寫《招商引資中介人登記表》,經審查確認為該企業或項目的引資人。
5、中介人領取獎金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經審核確認的招商引資中介人登記表;
(2)購買土地使用權或租用生產場地合同復印件;
(3)稅收通用交款書或固定資產核算清單及票據復印件。
6、獎勵均以人民幣支付,屬外商獨資經營的企業獎金,由陽和(工業)開發區財政兌現;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獎金由中方企業支付。
7、按照本辦法領取了招商引資獎勵的中介人,不再適用柳政發[2002]29號文。
8、獎勵受益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陽和(工業)開發區財政部門代扣代繳。
上述各項優惠政策由柳州市陽和(工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如國家相關政策調整,以國家規定的為準,管委會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