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含畜牧水產業,下同)技術推廣計劃。
2 、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試驗、示范、推廣工作。
3 、組織農業技術培訓,為農村經濟及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生產者提供的技術、信息服務。
4 、負責農作物及畜禽水產品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防治、防疫技術指導工作。
5、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