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免稅優惠:
(1)免徵地方所得稅:
外商在柳州舉辦的企業,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免徵地方所得稅:產品出口型和先進技術型企業,或者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50%以上,經市、縣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開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等基礎設施的企業;在三江、融水、融安縣開辦的企業;興辦農、林、牧、漁企業;企業轉讓科研成果取得的收入;總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上,減免稅期滿後,當年利潤不滿100萬元人民幣的,經市、縣稅務部門批準的企業。
(2)減免房產稅:
按企業自有房產賬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徵,年稅率1.2%,租金收入稅率12%,企業繳納房產稅有困難的,可申請報經自治區稅務局批準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房產稅。
(3)減免車船使用牌照稅:
乘人客車每年稅額分別為140元和160元,載重客車每噸每年40元。機動船舶由海關徵收噸稅,免繳車船使用牌照稅。
二、財政返還優惠:
(1)興建中外合資經營的港口碼頭項目,合營期限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納稅後由財政部門列支全部返還;第十一年至第十五點繳納的所得稅,納稅後由財政部門列支返還20-50%。
(2)外商舉辦的產品出口型和先進技術型企業,納稅後歸還銀行貸款有困難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由財政適當返還。
(3)外商在柳州興辦的產品出口型、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報經市稅務部門批準,可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三、其他優惠:
(1)尊重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另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2)對外商在柳州開發土地辦實業,根據不同用途、區域和使用年限,出讓地價可給予10-30%的優惠,最低不低于當地基準地價;還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免土地使用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
(3)對高新技術和出口創匯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降低10-20%徵收。
(4)對使用國產原材料、元器件,產品以外銷為主及年出口實績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優先安排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並協助企業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出口配額招標。
(5)對在中國境內已設立10個以上從事生產或基礎設施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投資者,鼓勵和支持其在我市設立投資公司和綜合性開發公司。
(6)對技術先進型和出口替代型產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其產品除國家嚴格限制以外,外匯自行平衡,可以擴大內銷比例。
(7)對引進外資有功人員,包括外國人、華僑、華人、港歐臺同胞、歸僑、僑屬、僑眷以及其他各界人士,不論職業和職務高低均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