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大新縣人民法院在開展民事審判工作中,狠抓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當事人的矛盾糾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一至四月份,該院共審結民商事糾紛案件83件,其中,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經調解當事人撤訴的案件在58件,佔結案數的70%。案件的審理結果實現了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在調解中, 該院構建了由法院為主,基層調解組織和有關單位、人員為輔的多元化的調解機制,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堅持把案件的調解工作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首選方式。該院注重加強民事調解工作的力度,強調要把每一件案件的處理達到最佳的效果,廣大的民事法官深刻理解調解的重要意義,他們把調解工作作為己任,視為自己工作的最高標準,從而積極地投入到民事糾紛的調處工作中去,形成了法官人人願意調解、人人都會調解、人人能夠調解的氛圍,他們對每一起案件,認真分析矛盾症結所在,然後進行分析,尋找解決糾紛的突破口,通過耐心細致地辯法析理,促使當事人以平等協商的方式自願達成調解協議,最大限度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趙權富)